廣州物價部門徵求意見 放官網隱蔽位置引爭議

時間:2012-11-22 08:51   來源:羊城晚報

  由於近年來小區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摩擦不斷,兩年前廣州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將有電梯的一級物業服務的收費標準定為2.8元/平方米月。如今該通知兩年的有效期已滿,廣州市物價局對相關文件進行評估修訂後,昨天向社會公眾徵集意見。

  不易

  2.8元/平方米月

  為物管費最高標準

  在徵求意見稿中,市民最關注的是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將住宅物業服務分為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等五項服務,並根據服務內容、要求不同分為五個服務等級。

  羊城晚報記者對比新舊標準發現,這一方面的內容並無實質性的變化。收費最高的是有電梯的一級物業服務,其收費標準仍然維持在2.8元/平方米月,而無電梯的是1.9元/平方米月;收費最低的是有電梯的五級物業,收費標準是0.9元/平方米月,無電梯的是0.6元/平方米月。

  界定小區提供的是一級物業服務還是二級物業服務,除了衡量物管提供的服務等軟體外,還看小區綠化比例等硬體。

  不變

  物管要漲價要走四個程式

  物價部門可抽檢業主意見

  對於越來越多的物管要求提價的這種情況,徵求意見稿也有所體現,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增加細化了物管要對物業管理費進行調整需走的程式。

  徵求意見稿規定:住宅物業小區已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而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如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期限屆滿或沒有明確約定收費標準執行期限但原標準已執行超過三年”,或是“調價方案業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滿足了這兩個調價的前提條件,物管要漲管理費,還要走調價預告、書面徵求業主意見、統計業主意見、公示調價結果這4個程式。

  其中,“統計業主意見”這一環節最難做到公開透明。如市民劉先生就告訴記者:“星匯雅苑要漲物管費,保安給每戶家庭都送了調查表,但最後贊成漲價的業主有沒有過半數,還不是物管説了算。”

  對此,徵求意見稿在這一環節中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徵求意見書(函)送達、回收情況以及業主意見情況進行查驗和統計。對無法送達的情況單獨予以統計。徵求意見期限屆滿,已送達但沒有反饋意見的情況,按棄權統計。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邀請小區業主、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等部門工作人員監督查驗和統計過程,也可以聘請公證機構公證查驗和統計情況。

  最後,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根據業主意見統計情況確定是否調價,並在住宅物業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最終結果,公示期應不少於30日。公示期間,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立即復查相關資料並在兩日內答覆。經答覆仍有異議的,業主可申請區(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調價資料進行查驗。上述復查和查驗不影響公示期的計算。

  區(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視小區實際情況對全部業主意見進行查驗或抽樣進行查驗。

  不解

  物價部門徵求意見公告

  放在官網一個隱蔽位置

  昨天廣州市物價局在官網公開徵求意見的,一共包括《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關於廣州市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的通知》、《關於印發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的通知》三個文件。

  物價局在公告中表示,這3個文件要向社會公眾徵集意見,公眾若對上述三個文件有意見和建議的,要在11月30日前向物價局反映。

  但就是這麼一份需要徵求意見的公告,卻放在物價局官網一個非常隱蔽的位置,需要點開網頁右欄“通知公告”一欄,才會發現有這麼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存在,普通市民瀏覽物價局網站,根本不可能發現。而物價局也並沒有知會媒體,若不是記者習慣性每天刷新物價局的網站,也很難發現該徵求意見稿的存在。對於物價局此舉,受訪的市民均表示不解。

編輯:雍紫薇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