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自由貿易協議:CEPA六年 積極促進香港經濟發展

時間:2009-06-24 16:2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資料圖:香港作為亞洲的金融中心,以其獨特的魅力吸引著世界的關注。

 

  作為目前為止中國內地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議,CEPA(《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簽署六年(2003—2008年)來,香港GDP年均增長6.3%,與內地進出口總值年均增長18.4%,比前六年有了大幅度提高。CEPA為香港地區經濟恢復和發展發揮了重要積極作用。這是記者今天從商務部了解到的。

 

    CEPA簽署六年來實施進展順利

    六年來,隨著內地與香港經濟的不斷融合與發展,CEPA一直在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先後簽署了六個補充協議,並隨著內地與香港經濟一體化的進程而與時俱進的不斷深化和擴展。根據商務部提供給中國經濟網的材料顯示,CEPA實施進展順利,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對原産于香港的産品全面實施零關稅,併為香港未來製造業的發展預留了空間。

    二是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對香港在42個領域採取了250項優惠措施,一些行業對香港投資放寬或取消股許可權制,降低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投資地域和經營範圍等限制。

    三是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與香港在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品質標準,中小企業合作,産業合作、保護智慧財産權合作和品牌合作9個方面加強了合作。截至2009年4月,內地累計進口享受零關稅待遇香港貨物總值21.7億美元,關稅優惠額13.4億元人民幣;2100多家香港服務提供者按照CEPA的優惠措施取得“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投資內地;香港共有41家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存款餘額530億元;內地赴香港“個人遊”旅客3887萬人次;內地與香港在建築領域共互認專業人員2458人,39名香港居民在參加內地註冊會計師考試中豁免兩門考試科目,31名香港居民取得內地電腦資訊系統項目經理資質,100名香港居民取得內地證券類從業資格,10名香港居民通過內地期貨類互認資格考試;內地海關在對香港陸路口岸切實推進統一進出境公路載貨清單和綠色關鎖等通關便利化措施,推進人員、貨物通關便利化;內地取消了赴香港地區參會參展辦展審批手續;兩地商品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合作,保障供香港食品品質安全和數量穩定;兩地電子商務合作不斷得到推進;有關部門推出CEPA投資指南,增加了法律法規的透明度。

    香港業界進入內地市場將有更優惠條件

    CEPA的實施,減少了內地與香港在經貿交流中的體制性障礙,加速了相互間資本、貨物、人員等要素的自由流動,對內地的改革開放、香港經濟的復蘇和發展以及內地與香港的經貿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2009年5月9日,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補充協議六》。協議涵蓋了服務貿易開放、貿易投資便利化等方面內容,對香港共採取37項具體措施。《CEPA補充協議六》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繼續增加。內地與香港《CEPA補充協議六》在服務貿易領域新增加了研究和開發、鐵路運輸2個領域的開放內容。

    二是原有服務貿易領域的內容進一步深化。在法律、建築、醫療、房地産、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公用事業、電信、視聽、分銷、銀行、證券、旅遊、文娛、海運、航空運輸、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內地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比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簡化審批程式等措施。

    三是配合國務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中關於支援粵香港合作發展服務業的要求,積極提出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措施。新協議在法律、會展、公用事業、電信、銀行、證券、海運等領域採取了多項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

    四是在法律、公用事業、電信、視聽、銀行、證券、旅遊等敏感領域,內地採取了具有較大開放力度的措施。如公用事業領域,在廣東省100萬人口以下城市中,新協議取消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建設、經營城市燃氣管網的股比限制;銀行領域,允許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參照內地相關法規要求,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證券領域,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1/3;旅遊領域,允許經營赴臺旅遊的內地組團社組織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的遊客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便利內地及香港旅遊業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遊産品。

    五是《CEPA補充協議六》實施時間提前。為支援香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香港業界更早地利用《CEPA補充協議六》的優惠措施進入內地市場,經中央批准,《CEPA補充協議六》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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