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核電重啟、缺陷汽車召回條例、北京新能源汽車消費鼓勵政策等一系列關係到重大産業發展的政策、舉措引起公眾持續關注和熱議。不難看出,在這些政策、舉措中貫穿著一條主線,那就是各級政府在促進産業發展的同時,都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重要前提。
去年3月16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綱要》)提出,“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在全球金融危機持續發酵、國內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能不能依然做到這兩個“堅持”,是一個考驗。
能源産業是我國的重點支柱産業,核電作為清潔能源,是全球能源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核電在我國電力供應體系中佔比極低,亟待加快發展,也已經成為共識。但是,從美國三里島、前蘇聯切爾諾貝利到日本福島,核電站安全隱患在人們心中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推進核電項目建設,就必須將有效紓解民眾恐慌擺在首要位置。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明確表示“十二五”時期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切實踐行了《“十二五”綱要》提出的兩個“堅持”。
新能源汽車産業作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産業之一,正處於艱難起步階段。目前,新能源汽車價格高、配套設施不完善、消費者認可度低,是掣肘行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完善財稅激勵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和使用。”但是,以北京為代表的國內一線城市,汽車保有量巨大、交通擁堵嚴重,已經給居民帶來出行難、停車難、停車貴等一系列問題,影響到居民生活品質的提高。北京雖然已經出臺限購、搖號、尾號限行等措施,但依然不能有效緩解上述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北京出臺有關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政策就面臨兩難選擇:放開新能源汽車購買和補貼,將加重道路擁堵;要求新能源汽車購置與傳統汽車的限購、搖號掛鉤,又使得鼓勵效果打折扣。在促進産業發展與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間,北京選了後者,應該説是一個正確的抉擇。從中長期來看,北京還需在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城市多中心佈局等方面下工夫,以從根本上解決道路擁堵問題,切實改善民生。
近20年來,我國汽車産業經歷了蓬勃發展的階段,目前汽車産銷量已躍居世界第一,但是在缺陷汽車召回方面一直沒有完善的法規約束。即將於2013年1月1日實施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對存在“瞞報”、“拒不召回”等行為的車企將處以高額罰款,甚至吊銷有關許可。此舉被認為懲罰力度“比某些發達國家還大”,業界擔心高額召回成本將使自主品牌車企受“重創”,甚或抑制國內汽車産業發展。必須看到,長期以來我國缺陷汽車召回法規的缺位導致外資、合資品牌在召回上歧視國內消費者,自主品牌在召回方面甚至基本空白,我國汽車消費者被置於高風險狀態。而嚴格的召回法規客觀上能推動廠商加大技術投入、提高産品品質,在推動産業健康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可謂一舉兩得。
近年來,各地紛紛將“幸福”列為施政目標。“幸福”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其核心內容應該是民生的切實保障和有效改善。在“穩增長”的當下,重大投資項目對GDP的拉動效果對地方政府有著巨大誘惑,而堅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促進産業發展的前提,也顯得尤為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