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深圳證監局對平安證券2011年1月4日的 《海欣股份直腸癌治療性疫苗價值凸顯:股價至少低估50%》這一研究報告的違規行為給出了定論。筆者認為,僅對平安證券研報不規範事項作出輕描淡寫的處理,回避了問題的實質,沒有打中七寸。
根據《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規定的八類操縱行為,筆者認為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證?、平安資管和平安人壽可能涉嫌以下市場操縱行為。
首先是“蠱惑交易操縱”。這是指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佈虛假的重大資訊,誤導投資者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正如深圳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所指出的,平安證券研報不謹慎、不客觀。其中諸如“治療生物藥成為治療癌症新希望”等措辭極具煽動性,海欣股份雖然當時聞聲暴漲,但到目前公司業績依然徘徊在微利邊緣。
其次是“搶先交易操縱”,這也就是市場所講的“搶帽子”,是指證券機構及其人員對上市公司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投資建議,在此前後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並直接或間接獲利。在平安證券發佈研報鼓吹海欣股份之前,中國平安集團自有資金、平安人壽的資金卻已重倉買入海欣股份,分別持有約1405萬股、2095萬股,均居前十大流通股東之列。研報是2011年1月4日發佈,在平安資管的運作下,到2011年一季度末,居海欣股份前十大流通股東的中國平安係資金合計持股減少500多萬股;到二季度末,中國平安係徹底退出前十大流通股東。平安資管和平安證券本身是兩兄弟,研報撰寫過程受到平安資管干涉和影響,等於為其量身訂制,“搶帽子”嫌疑較大。從此也可看出,中國平安的集團本級自有資金也可能由此收穫巨利,中國平安也難逃操縱嫌疑。
其三是“自買自賣操縱”,這是指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平安資管掌管中國平安係諸多賬戶,包括後來階段性進出海欣股份的平安人壽普通保險産品、團險分紅、個險投連等,在研報發佈的2011年1月4日,海欣股份發生一筆大宗交易,買賣雙方均為平安資管,成交價為6.67元/股,成交數量1200萬股;1月5日以7.24元/股對倒1700萬股、1月6日以8.13元/股對倒150萬股,這些對倒行為不是“自買自賣操縱”又是什麼?
其四,由於平安資管掌管的各類賬戶資金龐大、股票眾多,具有“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不排除在二級市場賣力上拉股價時觸及“連續交易操縱”;由於期間海欣股份多次出現漲停收盤,尤其在1月6日海欣股份出現一字漲停,不排除涉嫌“特定時段交易操縱”。
作為金融巨無霸的中國平安已,如果對旗下關聯企業管理不嚴,甚至集團本身産生操縱市場邪念,由此就很容易滋生一條龍式股價操縱行為。中國平安係對海欣股份的運作,或是涉嫌集各種操縱于一體的綜合性、複雜性操縱行為。
筆者以為,深圳證監局對中國平安係涉嫌操縱海欣股份的行為查處還不太到位,缺乏對操縱行為的有效打擊。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市場操縱危害性的認識,及時對一些爆炒題材概念股操縱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同時,按照《證券法》等規定,予以從嚴從重及時處罰。另外,要儘快完善對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真正落實《證券法》對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者規定的民事賠償責任,龐大的民事賠償,才是違法違規者最為忌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