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規範保險公司間業務轉讓

2011-09-08 07:13     來源:新京報     編輯:王思羽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

  昨日,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保險公司之間轉讓保險業務進行了規範,要求業務轉讓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

  該《辦法》規定的保險業務轉讓,是指保險公司之間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轉讓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的行為。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保險公司通過業務轉讓,達到自願退出保險市場或者剝離部分保險業務的目的,這種自願轉讓不同於《保險法》規定的強制轉讓。同時,因被撤銷或者破産情形下發生的保險業務轉讓不適用該《辦法》。

  昨日,一位保險公司管理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只有生沒有死”,過度和惡性競爭都是有市場進入機制、沒有退出機製造成的,該《辦法》規範了保險公司接受其他申請轉讓保險業務公司的相關業務程式,未來該現象將有改變。

  據了解,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缺乏市場退出機制。目前保險行業企業多達100多家,但保險資源高度集中在大型企業手中,因此小公司的生存空間有限。

  ■ 專家説法

  完善了保險市場退出機制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昨日向記者表示,保險市場的退出機制規定目前只在《保險法》中有所提及,但對於進行市場化的保險業務轉讓並無具體規定,因此該《辦法》的制定填補了這一空白。“監管層現在推出退出制度,與對未來的市場情況可能出現變化的預期有關。”(張羽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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