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按規“曬”收費 儲戶仍難言滿意

2012-04-20 10: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銀行收費名目繁多、標準不一的混亂狀況一直備受詬病,為此銀監會要求,各銀行在3月前完成對不合理收費、不規範經營行為的整改,4月1日起在各銀行網點、網站公佈的新版服務價目表執行。

  “明碼標價”是否真正意味著銀行收費項目得到合理化,老百姓何時才能滿意銀行服務等問題再度引發各方思考。

  正在辦理理財業務的董女士告訴記者,一年前,因辦理女兒出國的相關手續,她來到位於合肥市阜陽路上的一家工行列印存款對帳單。當時銀行表示,只能免費提供半年以內的對帳單,超出半年前的,則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面對這樣的情況,安徽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純表示很無奈:“消費者面對的不僅僅是一個業務員,而是龐大的銀行業體系,當消費者遇到不公時,業務員會解釋‘這是上面的規定’,當他們有規定時,消費者投訴也是白搭。”

  據有關人士介紹,2003年《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時,銀行的服務項目僅有300多種,現在已發展到超過3000種。

  那麼,老百姓在銀行服務性收費價格的制定上到底存在多少話語權?“可以説沒有。銀行現在只是把爭議較大的收費項目剔除,把不告知變成告知。在調整新的收費目錄時,僅是幾大國有銀行之間相互溝通,並沒有徵求老百姓的意見,老百姓只能被動接受。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上説是損害了老百姓的知情權、選擇權,違背了公平的原則,從某種意義上説帶有強制性。”

  據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五大銀行的凈利潤總額達到6808 .49億元。

  中國農業銀行一位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目前實施的收費標準,普通銀行卡工本費每個5元,普通卡年費每年10元,銀行卡在A T M機上跨行取款每筆收手續費2元……就是這樣的2元、5元、10元,銀行一年從各項服務性收費中獲取的利益也是相當可觀的。

  “在我國國有銀行佔絕對主導地位,在市場上佔的比例非常高,達到70%、80%,具有絕對的話語權。”安徽大學經濟係教授徐亞平説。

  銀行作為金融服務業,應該在合理利潤下以一個比較低的成本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老百姓。從收費項目中賺得高額的利潤,根本上來説不利於銀行業的良性競爭。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王開玉認為,我國銀行業迫切需要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參與市場競爭,迫使其改變經營行為。政府應通過採取完善法律法規、宏觀調控的手段,適度擴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範圍,適度縮小市場調節價的適用範圍。銀行監管部門也要轉變思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從機制和制度上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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