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率驟升有隱情:銷售變花樣 保單“以舊換新”

2012-04-19 10:54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范樂

  上市險企退保金額上升,除了資本市場“股債雙殺”,銀行升息等外部因素造成部分保險産品、特別是銀保渠道産品收益不敵銀行存款,客戶選擇退保之外;《證券日報》保險週刊記者還了解到,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為了衝刺業績,勸説客戶將原有保單“以舊換新”等五花八門的銷售策略也是造成退保金額上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行銷員鼓動客戶退保

  據統計,去年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和新華保險四家險企退保金額共計655.15億元,合計超過四大上市險企的凈利潤(489.18億元)165.97億元,退保率也較上一年大幅上升。

  如此高額的退保金額,除了外部環境造成了分紅險收益不理想而導致的退保外,因為被誤導而導致的退保也佔很大比重。

  《證券日報》保險週刊記者從華夏人壽北京分公司一位內部人士處得到消息,該公司今年以來的退保也有大幅度提升。至於提升的幅度,則“不方便透露”。當記者問到退保原因時,該人士首先強調是保單“以舊換新”惹的禍。

  “行銷員為了衝刺業績,讓客戶退了原有的保單,再投新保單。有些則是代理人自己購買的本公司的保險,一般在保單現金價值與所交保費接近,退保損失不大的情況下退保。”

  記者了解到,不少代理人以公司産品更新升級為託詞,告知客戶新出的保險産品保費繳納更少、保障範圍更全面、收益更高,以此誘導投保人退保後再轉投別的産品。也有行銷員跳槽後,想把原來所就職的保險公司的客戶挖到新公司去。代理人開發新客戶比較困難,只好在老客戶身上再深挖掘。

  平安人壽北京分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行銷員為了衝刺業績,鼓動客戶退保後再投保新産品,確實會造成退保率上升。這不僅對公司沒有好處,對行銷員個人形象也是一種損害。每一份保單的保險利益都是規定好的,沒有好與不好之分,只是看在特定的時候是否適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旦發現行銷員有這種誤導行為,保險公司就會嚴厲處罰。

  某公司河北分公司一位姓楊的銷售經理告訴記者,基層行銷員專業度相對較差,銷售誤導情況時有發生。在業績壓力下,不惜誤導客戶,鋌而走險。客戶發現被誤導而要求退保的,我們一般都會全額退還保費,行銷員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楊經理告訴記者,她所在河北省某縣城,每月大約有3至5單退保,退保原因有兩個:一是因為最初礙于面子,買個“人情險”,後來發現不合適而退保;二是因為被誤導,稀裏糊塗買了保險,明白之後發現不適合而退保。

  行銷員之所以敢如此誤導,是因為多數保單是長期型的,分攤到每年所需繳納的保費較少。所以客戶投保的第一年,所繳保費的20%至40%是算作代理人的佣金被扣除,以後幾年能拿到的續期佣金則較少。客戶退保後,再投保新的産品,行銷員既可以再次拿到佣金,還可以有新的業績,而續期佣金的損失則可以忽略不計了。

  然而客戶所繳納的保費扣除代理人佣金、保險公司管理費(包括核保、單證、客服等成本)後,所剩不多,保單現金價值較少。因此客戶若在第一年退保,基本只能退回已繳保費的5%至30%;第二年産生的管理費和佣金雖然比第一年少,但如果此時退保的話還是划不來,一般都達不到已繳保費的50%。而且,有些投資型保單若是初始費用扣除比較高,頭兩年能退回來的錢更少。這樣一來,不僅是經濟損失較大,而且本來安排好的保障今後也就享受不到了。

  保單轉換避免退保損失

  實際上,隨著投保人經濟條件的改善,確實存在投保人原來的保單已經不能滿足自身保險需求的情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就只有退保這“華山一條道”可走呢?

  其實,這時客戶可通過增加保額、購買附加險及轉換保單等形式解決。

  目前,部分保單具有“可轉換權益”條款,不少定期保險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兩年後可將合同轉換為公司公認的終身、兩全或年金保險,保險公司會按照原合同的核保等級、轉換之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用。

  與退保相比,保單轉換可避免投保人承擔較大的退保損失。先退舊保單再買新保單將會以購買時的年齡作為新的投保年齡,而且保險公司將重新核保,投保人要冒被拒保或者加保費的風險。但是市場上只有部分産品具有“可轉換條款”,投保人需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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