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 IPO核準批文有效期未變

2012-11-06 09:14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王偉

  針對近日媒體關於證監會擬放鬆IPO核準批文6個月有效期限制的報道,中國證券報記者5日向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求證。該負責人表示,該報道對核準批文6個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誤,核準批文自出具日起6個月內有效沒有變化。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對於股票發行申請,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證監會依法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核準批文的有效期為6個月,起算時點為核準批文出具之日,而非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之日。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後,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需進一步落實發審會意見;對於財務報表超過有效期或發生其他會後事項的,發行人需進行及時更新並補充披露相關資訊,證監會依據會後事項落實的有關程式予以處理。核準批文自出具日起6個月內有效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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