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稱大陸資本對臺投資不動産核準10件全是住宅

2009-12-14 13:52     來源:台灣網     編輯:肖燕

  台灣網12月14日消息 有關大陸資本對臺投資不動産,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在臺灣“立法院”表示,已有35件提出申請,核準10件,全部都是住宅用途。總金額18031407元(新台幣,下同),總面積277平方米。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江宜樺上午列席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大陸資本對臺投資不動産現況”,並備詢。江宜樺説,2002年發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産物權許可辦法”以來,目前有35件提出申請,其中核準10件、未核準18件、7件審核中。總金額1803萬1407元(8件已登記合計的金額),總面積277平方米,建物面積603平方米。

  他説,已核準10件都是住宅用途,沒有商務使用,其中臺北市1件、臺北縣2件、桃園縣2件、基隆市2件、宜蘭縣1件、臺南市1件、高雄市1件。江宜樺表示,未核準的18件,多數是無法提出親屬贈予證明,其中有1件因欲購買位於博愛特區的不動産,而遭否絕。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關心申請件數不如預期,江宜樺表示,雖然當局開放大陸資本對臺投資不動産,但大陸還是禁止資金匯入臺灣,以致沒有如預期的快速展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詢問是否實行“只租不售”?江宜樺認為,當局希望兩岸關係進展帶動臺灣經濟,這也是2002年“大陸資本對臺投資不動産辦法”公佈後,多次修正放寬規定的原因。是否要退回到“只租不售”,或有其他建議,“內政部”會蒐集意見。

  “內政部地政司長”羅光宗表示,為防止炒作不動産,“辦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産所有權,于登記完畢後滿3年,始得移轉。(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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