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將可託管基金業務

2012-11-01 09:06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昨日,證監會就修改《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可參與基金託管,國內的基金業務正式向外資銀行開放。

  根據徵求意見,將允許符合有關審慎監管要求並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獲得基金託管資格上享有與本國銀行同等的權利。

  按照去年5月份第三輪中美戰略對話的承諾,中國將向外資銀行開放中國基金託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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