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穩定機制:急不得 等不起

2012-07-19 10:37     來源:新華網     編輯:范樂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16日宣佈,將於9月12日決定是否中止德國批准歐洲穩定機制的立法進程。這意味著,原定7月1日生效的歐洲穩定機制至少將延期近兩個半月啟動。

  從構想到創立,歐洲穩定機制一直由德國強力推動,眼看即將生效,卻又在德國遭遇阻力。其表面原因是,一些德國人質疑歐洲穩定機制違反德國憲法;而其深層次原因則是德國領導人對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擁護與德國社會對讓渡國家主權的謹慎之間的矛盾。

  一些德國官員和學者相信,歐元區經濟安危等不起永久救助機制啟動日的一再拖延;而不少德國人則認為,涉及國家主權讓渡的問題不能著急作決定。

  繞不開的憲法法院

  按照歐元區17國在今年2月達成的協議,歐洲穩定機制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並與2013年6月30日到期的臨時救助機制歐洲金融穩定工具並軌運作。

  歐洲穩定機制是歐元區永久救助機制,旨在向融資困難、需要幫助的歐元區國家和銀行提供資金支援,維護歐元區團結和金融穩定。歐洲穩定機制和歐洲金融穩定工具合併後,放貸能力將高達7000億歐元(8603億美元)。其中歐洲穩定機制資金由17個成員國分擔,德國約佔27%,法國佔20%,義大利佔18%。

  德國議會兩院6月29日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歐洲穩定機制條約,但一些反對黨成員、學者和普通民眾質疑歐洲穩定機制條約內容與憲法衝突,提請憲法法院下令停止批准條約的立法進程。德國總統高克應法院要求,拒絕在法院作出決定前簽署法案。這意味著,憲法法院成為歐洲穩定機制生效進程中一道繞不過去的坎。

  目前,除德國、義大利、愛沙尼亞和馬爾他外,其他13個歐元區成員國均已批准條約。

  急不得的主權讓渡

  7月10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舉行首次聽證會後稱,鋻於案情複雜,法院可能開展耗時兩三個月的“深入檢查”。不過,大部分德國主流報紙發表評論支援憲法法院“不著急”下判決。《南德意志報》評論説:“建設歐洲不能破壞國家憲法基礎。憲法法院必須確保這一點。這比贏得市場短暫歡呼重要得多。”

  違憲訴訟案原告認為,歐洲穩定機制是無底洞,德國需要動用本國財政為其注資,還需間接擔保外國債務,德國承擔的金額將不可預計。這可能限制德國議會今後對本國預算的決策權。這種財政主權的讓渡已經超出憲法對德國參與歐洲一體化的容忍限度。

  在德國,對主權過度讓渡的擔憂以及保障議會決策權的訴求早已存在。德國批准歐洲金融穩定工具時也遭遇類似違憲訴訟,憲法法院最終支援歐洲金融穩定工具通過,但要求任何涉及歐洲金融穩定工具救助的決定必須經德國議會批准。

  德國總理默克爾曾在多個國際場合要求構建財政聯盟,呼籲其他國家拿出讓渡主權的勇氣,承諾德國在這方面將有所作為。但德國國內接二連三有關主權讓渡的訴訟表明,對部分民眾來説,領導人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步子邁得快了點,也大了點。

  除德國外,歐洲其他一些國家也對歐洲一體化進程中主權讓渡問題表達了擔憂。歐洲穩定機制條約的合法性在愛沙尼亞、芬蘭、法國、荷蘭、愛爾蘭遭到質疑,愛沙尼亞和愛爾蘭憲法法院也已接到了有關歐洲穩定機制涉嫌違憲的起訴。

  等不起的歐洲經濟

  德國財政部長朔伊布勒在7月10日法院聽證會上敦促法官加緊決策。他認為,歐洲穩定機制啟動得越晚,給市場帶來的不確定性就越多,外界對歐元區在適當時間內作出必要決策的信任度也就越低。

  他警告,如果德國維護歐元區金融穩定的意願受到懷疑,歐債危機可能更加嚴重,“一些歐元區國家最終可能面臨更大融資問題,並進而威脅歐元區整體穩定”。

  歐元集團主席容克在接受德國《明鏡》週刊採訪時説,他不認為德國憲法法院會擋道,他説:“法官們知道我們必須在什麼時間框架內行動。”

  歐洲穩定機制不能如期生效意味著歐洲金融穩定工具現階段必須單獨作戰。在救助愛爾蘭、葡萄牙和希臘後,歐洲金融穩定工具僅剩2400億歐元(2949億美元)可用資金。接下來,西班牙可能從中再拿走1000億歐元(1229億美元)救銀行。分析師擔心,如果短期內義大利求援,歐洲金融穩定工具剩餘的1400億歐元(1720億美元)救助資金將難以應付。

  目前,德國經濟學家、法律專家和媒體對憲法法院最終裁決大致持三種預期:第一,憲法法院最終裁定歐洲穩定機制條約不違憲,但可能要求政府確保議會能充分參與未來具體決策;第二,法院裁定歐洲穩定機制條約不違憲,但要求德國在不修改憲法的情形下不能再向歐盟讓渡更多主權;第三,法院裁定歐洲穩定機制條約違憲,德國想批准歐洲穩定機制只能通過全民投票修改憲法。從概率上看,前兩種可能性較大,第三種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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