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萊銀行醜聞遠未結束

2012-07-19 10:35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范樂

  6月27日,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向巴克萊銀行開出金額達2.9億英鎊的天價罰單,理由是巴克萊銀行在2005年至2009年間試圖操縱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一週後,巴克萊銀行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等高層因醜聞事件相繼辭職。

  LIBOR是英國銀行同業之間短期資金借貸的利率,它不但經常被作為商業貸款、抵押、發行債務的基準利率,更是全球高達數百萬億美元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定價基準利率。正因為如此,此次巴克萊銀行醜聞震驚全球,重創人們對歐美銀行業的信心。

  從剛剛辭去巴克萊銀行首席執行官的鮑勃戴蒙德的聲明以及在日前聽證會上的陳述來看,巴克萊銀行醜聞恐怕並非個案,其背後還隱含著英國央行、美聯儲的影子,可以説醜聞還遠未結束,但就目前狀況而言,至少暴露了包含金融監管因素在內的如下問題。

  一是LIBOR的定價機制與金融監管的缺位。LIBOR的定價是由英國銀行家協會選定的包括巴克萊、瑞銀、匯豐、花旗等在內的16家銀行每天在倫敦貨幣市場報價,剔除最高的4個估值和最低的4個估值,計算餘下8個估值的平均值得到每天的LIBOR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些LIBOR“報價銀行”同時也從事以LIBOR為定價基準利率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這使得他們既有操縱動機,又有操縱能力。而崇尚“看不見的手”的英國金融監管歷來鬆懈,對操縱市場者進行刑事訴訟不過是近幾年才開始的,且還不包含LIBOR市場。這種如同體操比賽打分的LIBOR定價機制和鬆懈的金融監管,猶如兒子是比賽選手,老子是裁判,且公證人員還形同虛設,恐怕想沒有“貓膩”都困難。

  二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博弈。金融創新從來是與金融監管對立的,它們猶如矛盾的兩個方面;金融資本總是基於利潤最大化的目的,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來規避金融監管。隨著現代銀行的發展,其利潤來源中傳統存貸差的利潤份額呈現出下降趨勢,而以金融創新為主體的中間業務的利潤份額越來越大,所開發的金融衍生工具愈來愈複雜,讓普通投資者甚至機構投資者,搞不明白其風險所在。與之相對,金融監管部門囿于經費等問題,人手捉襟見肘且在專業素質和水準上無法與金融機構相抗衡。這種狀況好比是少數幾個的“傻子”監管人數眾多的“人精”,其結果可想而知。

  三是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在金融國際化的背景下,金融事件往往是跨行業,甚至是跨國界的。而行業監管部門抑或一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往往從本行業、本國國家利益出發,並沒有真正的監管動力,因此,金融監管應該超越國家利益,唯有依靠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機制才有可能進行有效的監管。從本次巴克萊銀行醜聞來看,被控操縱事件的發生時間較久遠且在次貸危機前後,醜聞暴露時機恰恰是美國摩根大通衍生品交易巨虧事件之後,醜聞事件調查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持,這些都頗為耐人尋味。

  巴克萊銀行醜聞不會是最後的銀行醜聞,只要有監管的漏洞,貪婪的銀行家們必然會苦心鑽營。未來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的博弈中,只有通過制度化、法律化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才有可能遏制或減少醜聞和危機的發生。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