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廣內大街黃金大劫案 案犯獲刑12年

2013-01-06 08:37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王偉

  本報訊(記者孫瑩)由於無力償還20余萬元的信用卡欠款,男青年李某週密策劃後,持斧子從廣安門內大街眾福首飾店搶走15條金項鍊。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這起“620黃金大劫案”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4000元。李某的女友王某幫助窩贓,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000元。

  去年6月20日傍晚,廣安門內大街的眾福首飾店外,兩個員工正在給自行車打氣。一個員工出門去倒垃圾,店裏空無一人。

  突然,一個戴著摩托車頭盔的男子衝進店裏,一貓腰先將一把水準尺放在卷簾門下抵住,接著迅速揮起斧子,一聲脆響砸開了玻璃櫃,抓起一把金項鍊塞進包裏。店裏的異響驚得辦公室裏的老闆趕緊跑出來,正看見李某準備下手抓第二把。“砸玻璃了!搶劫了!”老闆見狀驚呼。“你再喊我就砍死你!”男子舉起斧子威脅,急忙又抓了一把項鍊,飛奔出去騎上摩托車逃了。

  事發後,首飾店立即報案。與此同時,搶劫男子把摩托車、頭盔、斧子以及作案時穿的衣服全部扔掉,三次變換計程車回到了通州暫住地。他將搶來的15條金項鍊中的11條藏在家中大衣櫃下面,剩下4條隨身帶著。第二天,他和女友王某碰頭,將搶劫一事和盤托出。王某勸男友去自首,但後者卻認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

  事實上,王某也知道,男友搶劫與自己也不無關係。王某與男友李某兩小無猜,相戀多年。王某在銀行做後勤工作,而李某則沒有穩定工作。兩個收入不高的年輕人卻嚮往揮金如土的生活。王某先後辦了10余張信用卡,無節制地透支消費、提現,很快就欠下了20余萬元債務。

  李某本就有搶劫的前科,不過,三年的刑罰卻抵不上眼下銀行一遍遍的催款電話更讓他煩悶。去年5月,李某到眾福首飾店選購金飾時,發現店中顧客稀少,便覺得是個下手的機會。

  明知男友搶劫金飾,王某還是跟著李某到了保定。不過,銷贓卻不那麼順利。商場回收金飾都要求查驗購買時的發票,李某最終採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換了吊墜等物品,又在個體首飾加工店將一條項鍊賣了近3萬元。6月23日,倆人回到北京,被民警抓獲。後鑒定,被搶的15條金項鍊總價值約為50萬元。

  法院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實施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鋻於其認罪態度好,贓物均已發還,予以從輕處罰,判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4000元。而王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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