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保監會網站日前公告,涉嫌虛列營業費用,新疆保監局日前對永安財險連開兩張罰單。
其中,因在2011年期間虛列營業費用,以報銷辦公用品費、燃油費、差旅費、日用品費、汽車租賃費的名義向沙依巴克區行銷服務部、天山區行銷服務部、頭屯河區行銷服務部、新市區行銷服務部、烏魯木齊中心支公司銷售團隊支付銷售費用共計945716.8元,永安財險烏魯木齊中心支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丁國輝被新疆保監局給予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在2011年期間虛列營業費用,以報銷辦公用品費、燃油費、差旅費、日用品費、修理費、印刷費的名義向營業一部、營業二部、營業三部、營業四部、代理部、奇臺行銷服務部、呼圖壁行銷服務部支付銷售費用共計557898.39元,永安財險昌吉中心支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宋薇被新疆保監局給予警告處分,並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