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銀行業協會出臺自律公約嚴禁“有獎攬儲”

2010-08-03 10:25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軼文
  記者3日從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獲悉,根據重慶市銀行業協會出臺的《重慶市銀行業存款業務自律公約》,重慶市各家銀行不得通過戶外廣告、仲介、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路媒體、手機短信等各種宣傳手段,進行“有獎儲蓄、贈送實物、積分換現金(或其他實物)”等高於法定存款利率的宣傳;如有違約,相關銀行除可能受到警示、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外,情節嚴重的還將提請重慶銀監局採取監管措施。

  據了解,近段時間,重慶市部分銀行開展的“有獎攬儲”活動愈演愈烈,有的銀行通過其官方網站、小區電梯等途徑發佈資訊,承諾只要市民在該行新辦定期存款達到一定金額,即可獲得相應的禮品。有的銀行承諾:只要市民的存款金額、存款期限達到了規定的標準,即有機會參與每月或每個季度的抽獎,獎品就是免費享受一次境內外旅遊。個別銀行還推出更加誘人的攬儲手段:只要市民在該行的存款金額達到規定標準,該行可以用金條支付存款利息,儲戶可以提取金條,也可以由銀行免費保存。

  據介紹,為了嚴禁“有獎攬儲”,重慶市銀行業協會出臺的《重慶市銀行業存款業務自律公約》明確規定:一是商業銀行不得擅自提高存款利率,不得變相提前支付存款利息;二是商業銀行不得採取“暗記高息”、“上套利率檔次”、“有獎儲蓄”、減免或報銷其他業務手續費、贈送實物、饋贈現金(包括提貨卡或有價證券等)、提供境內外旅遊、支付客戶子女入學費用、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變相提高存款利率;三是商業銀行不得向存款人、存款經辦人和關係人支付法定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不當費用;四是商業銀行不得借辦銀行卡、購買理財産品、第三方存管等業務名義向客戶返現金、送禮品和購物卡;五是商業銀行不得以攬儲為目的對大額存款客戶違規出售高收益短期限理財産品;六是商業銀行不得在涉及存款業務行銷中違反“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的原則,誤導、強拉客戶辦理以存款為目的的其他業務。(記者程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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