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2月14日電(杜遠)12月14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天慶等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楊天慶等人的上訴,依法維持原判。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稿,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以楊天慶為組織、領導者,以劉成虎、簡紹坤、曾川、何彭裕為骨幹成員,以劉渝、鄒猛、李渝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重慶市渝北區、北碚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偽造居民身份證、放高利貸、暴力收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和經濟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産權利。
10月2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楊天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劉成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骨幹成員簡少坤、曾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楊天慶、劉成虎、劉渝等6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重慶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事部分,核準對簡紹坤、曾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並將對楊天慶、劉成虎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