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嬰兒移送到民政工作人員手中
19歲未婚媽媽早産生下一名健康男嬰,由於無任何經濟來源,這對未婚“夫妻”乾脆決定將剛出生6天的孩子半賣半送了。21歲的父親竟用賣兒子的錢買了部手機。正當男嬰在重慶萬州被當街轉賣時,警方將其解救。目前警方正對這對父母以涉嫌拐賣兒童補充相關證據。
有人當街賣嬰兒
12月3日,重慶萬州區龍沙派出所突然接到群眾報警:“有人在街上賣嬰兒!”所長李秀鴻立即帶領民警趕到現場,發現有六七十名群眾聚集,但沒看見賣嬰兒的人。
“他們在裏面談價錢。”群眾指著旁邊一居民樓説。民警衝進樓道,果然看見一名中年男子抱著嬰兒正在和另外兩人討價還價。那名出生僅幾天的嬰兒,全身只用一條薄薄的毯子裹著,被凍得嗚嗚直哭。
“表叔”喊價1萬
“我是小孩的表叔。”面對民警詢問,男子稱嬰兒的父母已外出到廣州打工,委託自己幫著撫養照顧。
經審查,叫賣嬰兒的男子名叫李某(43歲,萬州龍沙鎮人)。原來12月2日晚,萬州區新城路一旅店老闆娘找到李某,稱旅店裏住著一對年輕戀人,剛生了小孩,由於沒結婚,雙方都不願撫養,想找個好人家把小孩送了。
李某“實地考察”,見床上果然躺著一名男嬰。頗有“經濟頭腦”的李某頓時覺得“財路”來了,謊稱自己有個親戚在萬州做生意,條件不錯,只是年近40歲一直沒有小孩。“我可以抱去給他們,保證你們的小孩以後會過好日子。”
嬰兒父親稱在醫院用了3000多元醫藥費,如果他們要小孩,把這些錢付給他們就行。12月3日一大早,李某趕到旅店稱只找到2500元,嬰兒的父親接過錢後就“豪爽”地將兒子交給了李某。
李某趕緊抱著男嬰乘車趕到龍沙鎮,以1萬元的價格當街叫賣,這激起了群眾的憤怒並報了警。
賣兒費買新手機
冒牌“表叔”交代的是真話嗎?民警迅速趕往萬州城區,搜尋那對男女。4日上午,警方在萬州區協立路將那對男女抓獲。目前,此案仍在調查中。
經審查,被抓獲的辛某(男,21歲,湖北人)和張某(女,19歲,重慶雲陽人)確實是那名嬰兒的親生父母。兩人在萬州相識相戀後,由於沒有一技之長,又好逸惡勞貪圖享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成天沉迷于網吧,靠父母的接濟生活。今年(2009年)初,張某意外懷孕,本來準備元旦節回湖北生小孩,不料孩子早産。由於辛某和張某還未結婚,他們雙方的父母誰也不願意養這名孩子。父母不支援就等於沒了經濟援助。
左思右想,這位21歲的父親就想把小孩送人,於是通過旅店老闆娘找下家,最後以2500元的價格半送半賣給李某。辛某隨後用其中650元買部新手機,卻沒有為産後虛弱的張某買點補身子的營養品。
男嬰暫寄養福利院
男嬰被成功解救後,民警立即買來衣服和奶粉,並將其送往醫院。經檢查,該男嬰出生約6天,除臉上生理性肌黃外,其他部位均正常。
目前,這名嬰兒已被送到萬州區福利院暫養。12月8日記者連線萬州福利院,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稱小孩目前情況良好,每天在吃奶粉和米粉的混合物。
老闆願提供工作養家
不少熱心市民對嬰兒的命運非常關注。8日,重慶渝北區一家餐飲企業的女老闆張靖稱,她不理解小孩父母的做法,僅僅因沒有工作、沒有經濟能力就要賣娃兒。她表示願意給小孩的媽媽提供一份服務員工作,也願幫小孩父親找工作,以解決其經濟來源養育孩子。
産後4天去麻將館
但此時懷孕週期太長不能引産了,只好生下來。
當地居民都説這對父母是“耍娃”“不懂事”。張某住院無錢結賬,還是張某的父親心痛女兒,從外地趕回重慶幫他們結了醫院的賬。
未婚父母糊塗麻木
據了解,孩子的“未婚父母”辛某和張某一開始是準備要這個孩子的。但懷孕七八個月後,他倆像是突然“醒悟”了,想到兩人都沒工作,一算養孩子要花很多錢,自己根本養不活,於是又決定不要了。
張某在醫院只住了4天就提前出院,這對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父母租住在2元一天的旅店,環境十分惡劣,兩人不僅不知道珍惜自己的兒子,甚至不知道珍惜自己的身體。民警在調查中了解到,張某在産後4天就跟著辛某出門玩耍,到附近麻將館看辛某打麻將。
賣兒2500元花掉近千
案發後,民警在麻將桌上找到正在“戰鬥”的辛某。發現張某住在這麼糟糕的地方,沒有任何營養品時,龍沙派出所所長李秀鴻憤怒了,當場把兩人教訓一頓,説得辛某啞口無言,張某痛哭流涕。而兩人“賣”兒子的2500元錢,至民警找到他們時,他們已經花掉了近千元。
萬州龍沙派出所張警官説:“他們根本沒有當父母的意識,自己都還是孩子,沒把生下的小孩當回事。真是不可思議!”
19歲母親想要回嬰兒
8日,承辦民警吳明輝介紹,經過他們的教育,嬰兒母親張某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張某哭訴想領回孩子,決定要自己將兒子養大。
吳警官稱,儘管張某還是個孩子,但相信她的哭求是發自內心的。他們將儘快聯繫上嬰兒的婆婆、爺爺,外公、外婆等人,爭取做通他們的思想工作,認下這個可愛的生命。據了解,嬰兒的爸爸辛某此前堅稱自己養不起娃兒,要將兒子“送”人。不過,經民警教育,辛某這兩天也有所動搖,在得知還能將孩子從福利院領回來時,他表示會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