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
條例要求,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定期發佈政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執法執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不得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借用、佔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
同時,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