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6月13日國務院第2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作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或者因公出國(境)。
以下為管理條例全文: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作,降低機關運作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