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 目前,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較多,外商投資企業從設立到終止,各個環節産生的糾紛都在司法實踐中有所體現,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佔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其中反映出來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最高人民法院23日通過中國法院網公佈了《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人士可以採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方式(登錄中國法院網www.chinacourt.org“網上調查”)提出具體修改建議和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專門調整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包括,制定較早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與之後制定的合同法、公司法存在銜接問題。為了正確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亟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予以指導和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首先針對審理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變更等過程中産生的糾紛案件存在的問題,起草了這部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在公開徵求意見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過多種形式徵求了地方法院、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
這部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相關合同未經審批如何認定其效力以及如何處理、出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違約的處理、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的處理、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合同糾紛的處理、委託投資法律關係的處理、借名投資法律關係的處理、提供虛假材料報批糾紛的處理、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的法律適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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