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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大獎被爆涉抄襲 金鈴子:限唐詩3天內道歉

時間:2016-05-12 15:19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要主動到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張傑)“遂寧日報《華語詩刊》陳子昂詩歌獎”獲獎作品被爆涉嫌抄襲事件,5月11日又有新進展。金鈴子淩晨在新浪部落格上發表了“金鈴子致唐詩的一封公開信”。信中要求唐詩“三日之內向我道歉,並刪除您部落格中所謂聲明,否則,我將於本週星期天上午11:00在此部落格公佈新的證據”。

  金鈴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轉發了這封公開信,並説“最近非常糾結憋屈,兩個我常常打架:原諒吧。不。想想,原諒是基於道歉的基礎上的,沒有道歉何談原諒。現在又聽到許多關於此詩的説法。基於此,發此公開信。”

  金鈴子在公開信中對唐詩説,“抄襲的現象在生活中可能比較普遍,總體上我是持一種寬容的態度。但您的態度,讓我一再感到意外。撒謊、做偽證、乃至造謠,在我看來是不可原諒的。當詩人作品被抄襲而真相被扭曲甚至人格被攻擊時,我就必須維護自己的創作成果與正當權益。”金鈴子還強調,她“不想打什麼官司,一場還未打就決定您輸的官司金鈴子不感興趣。當然如果您感興趣,我的律師團隊在等著您。”

  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金鈴子説:“這件事,我總體上覺得自己有點軟弱。此前我説過直接告他,但是我一直在猶豫。我有足夠的證據,讓我自信我肯定能勝訴。但我想,他是一個有官銜的人,輸官司對他肯定是個污點。其實不想他因為這件事,給他的現實生活造成很大的問題。一個人犯了錯,首先應該給他道歉懺悔的機會。所以,我是真心想給他一個道歉的機會。”記者問及是什麼證據,她説,“我手頭上有他打給我的兩通電話錄音,還有中間説情人的電話錄音,如果我公佈出去,他會更慘。”

  11日上午9點過,華西都市報記者又聯繫到唐詩,他説自己不願再就此事接受媒體採訪,稱自己正在開會。記者追問他是否會向金鈴子道歉,他説:“我肯定有我自己的觀點,做到實事求是。”

  聲音

  智慧財産權專家:

  如何認定兩首詩之間是否存在抄襲?文學作品的作者該如何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了智慧財産權方面的兩位法學專家。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作人、成都市律師協會智慧財産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張烽説:“在判別兩首詩,是存在抄襲行為,還僅僅是巧合或雷同,我們有一些根據法律精神形成的兩大判斷原則:第一,雙方作者是否有接觸到對方作品的可能性,是否有抄襲的條件。第二,利用專業對比的技術手段,進行比對雷同率。”至於是否會出現“巧合”的狀況,張烽表示,“法律是承認巧合的。比如一些同題作文,類似的經驗感受,是有可能發生雷同、撞車的可能性。但還是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智慧財産權研究所所長張廷元説:“文字作品的著作權權益保護,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認為自己的作品被抄襲的舉報者,要拿出證據,來説明作品是自己寫的,比如什麼時候寫的,創作背景是什麼,創作過程,修改過程,發表細節等等。作為被告的一方,如果要自證清白,也要拿出這樣一份創作情況説明書。”

  張廷元呼籲,著作權所有人創作了作品,要主動到版權局進行相關版權登記,“雖然著作權是自動生成的,但一旦遇到版權糾紛,舉證就顯得很被動,很困難。而將自己的作品在相關部門進行版權登記,是一種主動性保護行為。當出現版權糾紛,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多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段。”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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