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意見
建標[2009]1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當前,隨著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決策的落實和相關投資的到位,工程建設投資規模將會出現較快的增長,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提高投資效益,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為了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機構職責,確保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工程造價(定額)工作在工程建設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
工程造價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很強的工作。工程定額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核心,是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項目投資的主要基礎。它為建設項目評估決策、政府宏觀調控投資規模以及監管市場定價提供依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進一步加強標準定額工作,加強造價管理,充分發揮標準定額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機構的職責
工程造價管理一直是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長期以來,各地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機構受本地建設行政部門委託,承擔了工程造價(定額)的行政管理職責,為發揮資金投入的最大效益,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對促進我國工程建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建設行政部門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明確定位工程造價(定額)機構的職責,更好地發揮工程造價管理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工作經費
涉及工程造價(定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被取消後,各地建設行政部門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中“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規定,主動協調同級財政部門、機構編制部門並取得他們的支援,認真做好取消收費後工程造價(定額)相應工作的經費保障,確保管理工作正常運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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