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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汶川災後重建村鎮規劃編制

2008-09-09 10:47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加強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建村[2008]161號 

四川、甘肅、陜西省建設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為充分發揮村鎮規劃對災區農村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協調作用,推進災區農村科學有序、紮實穩步做好恢復重建工作,現就加強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是指導災區農村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是災區廣大農村群眾重建家園的藍圖。汶川地震災害破壞大、影響範圍廣、受災人口多,災區農村恢復重建任務重、時間緊、難度大。做好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不僅關係到災區農村重建工作的有序推進,更關係到災區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災區農村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信心,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克服困難,按期保質完成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任務。

  編制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以及《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等有關規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城鄉統籌、科學重建的方針,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保障安全與生計,注重災後重建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村莊整治相結合,積極推進現代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發展,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保障農民安居樂業、農産品有效供給、農民持續增收、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

  二、堅持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編制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要充分考慮時間緊、任務重以及災區農村地形複雜、地質安全隱患較多、人口分佈散、建設用地緊張、基礎設施和經濟條件較差等實際情況,嚴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民生優先、保障安全。從推進災區農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産的實際需要出發,著力解決與群眾生活生産密切相關的基本問題,優先恢復災區農民最急需的基本生活生産設施。同時,嚴格依據國家相關規範和防災減災要求,確保居民點建設場地與建築選址安全可靠,提高抗震減災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以原址重建為主、異地新建為輔,要在全面調研、科學評估、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審慎確定重建方式。充分尊重當地農民生産生活習慣,尊重當地因適應地形地貌特點長期歷史形成的農村居民點格局,保持當地民族風格與傳統風貌,突出地方特色和鄉土特色,防止不顧條件盲目推行集中和簡單照搬其他地區的做法。

  (三)保護生態、保障生計。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落實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注重“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的建設要求。廣泛借鑒國內外災後重建的有益經驗,調整優化農村居民點佈局、人口分佈、産業結構和生産力佈局,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對於耕地、林地等農業生産資料嚴重損毀且難以恢復,已不具備基本生存發展條件的農村居民點,要對農民長遠生計做好統籌安排。

  (四)弘揚傳統、突出特色。充分結合當地自然條件、經濟水準、風俗民情,在總體規劃、建築設計、技術應用等方面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弘揚傳統文化,體現民族風格。在注重引入低成本適用新技術的同時,優先採用傳統技術和地方工藝,繼承、發揚傳統有效的抗震構造技術和建造工藝,提出適應當地情況的農村恢復重建實施組織方案,引導災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園。

  (五)農民主體、自下而上。堅持農民的災後重建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對規劃編制的參與權,廣泛徵求農民對規劃的意願和建議,並將合理化建議納入規劃內容。要充分調動和保護當地幹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採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堅持農民意願與村民組織、縣鄉政府意見相結合,提出可實施性、可操作性強的村鎮規劃方案。

  (六)立足當前、謀劃長遠。既要滿足當前指導災區農村恢復重建工作的需要,又要充分考慮推進當地新農村建設與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長遠發展需要。要在推進災區農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産、保證農民生命財産安全的同時,依據自然和經濟發展規律,結合當地自然條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強基礎設施、生産生活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能力。

  三、按期保質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包括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編制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要以災前原有相應規劃為基礎,結合地震災損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對居民點佈局、主要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等方面受地震破壞較大的進行規劃修編或重編;對於受地震影響較小的,可按近期建設規劃的要求編制。

  (一)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是統籌協調縣域農村居民點、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佈局與建設的基礎性規劃,是編制下一層次村鎮規劃的重要依據。要優先抓緊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國家安排了對口支援省市的19個受災縣(市、區)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32個受災縣(市、區)原則上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要以已編制的災後農村建設專項規劃為基礎,重點突出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適宜重建區、適度重建區、不宜重建區的恢復重建目標與策略,提出居民點異地新建的要求和標準。二是原則上將全縣域明確為應當編制鄉、村規劃的範圍,論證提出需整體異地新建的鎮、鄉、村方案建議。三是明確主要農村居民點的佈局與規模,提出縣域農村災民的安置總體方案,以及需跨縣域安置的災民數量與安置方式建議。四是統籌安排縣域主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及佈局和規模,估算投資需求並提出建設時序與資金籌措建議。

  (二)鎮、鄉規劃。鎮鄉規劃包括鎮鄉政府駐地(鎮區)規劃和鎮鄉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佈局規劃兩部分。各地要抓緊編制鎮鄉規劃,原則上2009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個別情況特殊的鎮鄉2009年底之前完成。編制鎮鄉規劃要重點突出以下內容。一是依據災情和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科學確定鎮鄉性質、發展方向和人口規模。二是明確主要農村居民點的佈局與規模,提出本鎮鄉內農村災民的安置方案,以及確需在本鎮鄉外安置的災民數量與安置方式建議。三是統籌安排本鎮鄉主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及佈局和規模,估算投資需求並提出建設時序與資金籌措建議。此外,對於因安全、用地等原因鎮鄉政府駐地(鎮區)確需整體搬遷的,要進行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並嚴格按標準和程式報批;恢復重建規劃期內(2008-2011年),原則上不考慮規劃實施單純的鎮鄉政府駐地(鎮區)搬遷。

  (三)村莊規劃。編制村莊規劃要因地制宜,在山區應堅持“就地、就近、分散”的原則。編制深度上也應因村制宜,對於佈局高度分散、無30戶以上聚居點的,可只達到示意圖的深度;對於佈局相對集中、有30戶以上聚居點的,應按法定要求編制。各地要抓緊編制村莊規劃,原則上2009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編制村莊規劃要重點突出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主要居民點的佈局與規模,提出災民安置方案,以及需在本村外安置的災民數量與安置方式建議。二是落實受災農戶安全可靠的建房宅基地選址,確有必要的,同時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三是統籌安排主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農業生産設施項目及佈局和規模,估算投資需求並提出建設時序與資金籌措建議。此外,對於因安全、生計、用地等原因村莊確需整體搬遷的,要進行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並嚴格按標準和程式報批。

  四、加強規劃編制的組織領導

  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要以縣域為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災區各縣級建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積極承擔推進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的任務。省和市、州建設部門要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支援、協調、指導和監督,及時幫助解決規劃編制中可能遇到的基礎資料不全、技術要求把握不準、技術力量不足等問題,督促各縣(市、區)按進度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各對口支援省(市)要將支援災區農村恢復重建作為工作重點,優先安排技術力量幫助受援地區編制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加強對村莊配套設施及農村示範房建設的支援。

  四川、甘肅、陜西省建設部門要結合本省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積極爭取各方對災後恢復重建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支援。加強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建立規劃編制工作月進度報告制度,並從2008年9月起每月末將進度情況報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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