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雲南昭通市魯甸縣第一中學的教師集體走上了操場,無人上課。魯甸一中學生向記者提供的校方通過校訊通總臺發佈的資訊顯示:因前段時間一高中老師被學生當眾羞辱,以及一初中老師被學生毆打,導致該中學老師人人自危,集體休假不敢上課。晚報記者昨晚來到學校時,教學秩序已恢復正常,記者了解得知,打人學生已受到處罰。(春城晚報12月17日)
天、地、君、親、師,師的地位不言而喻,縱然是現代社會,尊師也是一個文明社會發展的基石。作為傳道授業解惑的師,承擔著人類文明智慧的傳承,我們總是把最崇高的讚美用在老師身上,然而現實中,老師的尊嚴卻屢屢受到侵犯,不管是社會,還是學校,甚至家長,而今乃至學生都屢屢傷害老師的尊嚴,作為教育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卻屢屢受到外界乃至教育對象的傷害,不得不説這是教育的傷痛。
出現如此顛倒的現狀,是教師責任無限大,權利無限小,家長、學生權利無限大,責任無限小種下的惡果。筆者作為曾經的教育工作者,體會頗多。在“普九”的要求下,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這當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但就出現了不管什麼樣的學生,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學校都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力,除非觸犯法律,這讓家長和學生似乎有了尚方寶劍,為所欲為,曾看到很多這樣的事情,學生由於家庭、智力水準、學習習慣等原因,當然也不排除不適應老師的情況,成績很差,但家長和學生從來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把所有責任全部推卸到教師身上,其中還有家長什麼都不管的,但絕不會承認自己孩子比別人孩子差,只是你老師不會教而已,更是讓老師無言以對。
另一方面,“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流毒甚廣,也讓家長、學生理直氣壯,但凡真正從事過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這純粹就是胡説八道,學生的差異千差萬別,從智力水準到家庭條件,都會影響學生的方方面面,自古都講因材施教,而現實又是一個老師面對幾十甚至上百學生,老師是人,不是神,只能照顧絕大多數,這是起碼的教學常識,學生存在個體差異這是絕對避免不了的,把教育的所有責任都推卸給老師純粹是不尊重教育規律。
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給予教師應有的尊重,對破壞秩序,甚至威脅傷害教師的行為必須嚴懲。每每發生教師受傷害的事件,往往都是在多方協調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長、學生道個歉就了事,同教師所受傷害相比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此類事件。對威脅傷害老師的,必須由公安機關介入,對其實施懲戒,對性質極為惡劣的,有必要送往少年管教所,對家長和其他學生形成震懾。
學生有受教育的權利,老師也有開展教育活動不受侵犯的權利,雙方的權利應該是對等的,絕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唯有如此,教育才能有更加美好的明天。(台灣網網友:敬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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