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有網友微博爆料稱,“湖南郴州市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臨武縣委相關部門證實,17日上午確實發生小販死亡事件,具體死亡原因還在調查中。而中共臨武縣委、縣政府主辦的臨武新聞網發消息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據介紹,當地公安、紀檢等部門已開始調查工作,執法的城管正在接受調查。
又是城管打人!而且還鬧出了人命!官方的回應是“意外死亡”,具體死亡原因尚待調查。如此冰冷的程式化語言令人心寒。誠然,在事件還未明晰之前,就斷言城管打死瓜農,為時尚早。但瓜農畢竟是在與城管爭執過程中死亡,即便其擺攤位置沒有達到城管的要求,也沒有理由對一個50多歲的老者動粗。而且公眾很難想像,倘若沒有激烈的肢體衝突,瓜農何以突然倒地身亡?
如網友所言,賣個西瓜也要送命,瓜賤命更賤!衝突中,死亡的瓜農從一位城管身上搶下了工作證,該工作證顯示“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姓名 “廖衛昌”,職務 “執法三隊大隊長”。不知道這位大隊長有沒有直接參與爭執衝突?更不知道官方會否回應説,該大隊長只是帶隊執法,動手打人的則是手下的“臨時工”?
上午才死人,下午就調查,當地官方反應確實夠快。只是“意外死亡”的結論下得是否也太快了?何為“意外死亡”——是説瓜農不經打、不經嚇,出乎城管“意外”?還是城管失手,將小販“意外”?人命關天,當地相關部門要徹查事件,給出有力證據,還原衝突經過,不能以一句“意外死亡”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出於官官相衛的心理,對打人城管護短,為其開脫責任。
城管打人現象頻發,打死人的悲劇也不是個案:2008年1月,湖北天門企業家魏文華路遇城管推搡村民,感嘆了一句“城管又在打人了”,路見不平拿出手機“一陣拍”,結果引來數十名城管圍毆,被活活打死;2009年3月,江西萍鄉數十名城管拆除違章建築期間,被指將一名年近六旬的村民瘋狂圍毆致死;2013年6月,武漢城管被曝打死小販,官方承認“有過接觸”……到底是什麼樣的糾紛和深仇大恨,導致城管和小販之間經常血肉相拼,甚至不惜以命相搏?
眼下,停留于個案的追究,將責任推給“臨時工”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是時候反省城管的制度設計和管理模式了。眼神執法、臥底體驗、柔性執法等等所謂的創新,雖然給外界傳遞出城管也想改善自身形象的資訊,但若想“去妖魔化”,這些沒有傷筋動骨的創新很難逃脫“作秀”的質疑。現下,各城市為了便於管理,城管的權力不斷擴大,比如説昨天,一條名為“連雲港城管暴打老百姓,場面激烈”的視頻在網路上熱傳,連雲港城管局回應説,事件是由於當地的一個高壓架線項目,城管隊員前去保障,老百姓不讓架設高壓線,雙方産生了衝突。城管不但管小商小販亂擺賣,連架設高壓線也要管,這種擴權必然帶來監督的難題,有時候城管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顯然有失公平。而且城管的角色定位其實也很尷尬,本來是其他部門管理的問題,現在都轉由城管直接面對,矛盾衝突也就在所難免。因而,城管的出路不在於擴權,而在於用法律制度規範其執法權。(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