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交規”下“買分賣分”亂象亂在哪?

時間:2014-04-09 10:38   來源:鄭州晚報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已一年有餘,針對越來越猖獗的“買分賣分”現象,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準確採集駕駛人圖像等資訊,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核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打擊非法仲介,遏制“買分賣分”現象。

  作為一名車主,除了對“闖黃燈應否按闖紅燈處罰”的討論記憶猶新,説實話,對於轉眼已經實施一年有餘的“史上最嚴交規”,並無多少真切感覺。本來就是沒資格開霸王車的主,無論是原來罰3分還是現在罰6分,都一樣絕不敢隨意和交規開玩笑,罰款的那些錢,每一分都要自己掏腰包。所以説,“最嚴交規”對普通車主影響並不是很大。換言之,對他們來説,“最嚴交規”的邊際效應並不明顯。

  在“重罰主義”思維下,“最嚴交規”的出臺,當初並沒有經過任何徵求民意的過程;這也讓今日作為政策“副産品”的“買分賣分”現象,不可避免地愈演愈烈。比如闖紅燈,罰分已經翻倍,無論有著怎樣倒楣的理由,只要闖兩次紅燈,就有可能成為“買分賣分”仲介的顧客。

  不言而喻,敢做“買分賣分”生意的仲介,必然都不是吃素的,沒一點關係誰會幹這個。更何況,很多地方交管部門更看重的是罰款,而不是扣分,只要能夠如數上繳罰款,管它以誰的名義“消分”呢?沒準兒,“買分賣分”的生意,相關單位裏的相關人員都能得到“分紅”呢。正如我們原來常説最大的票販子必定在鐵路內部,最大的“買分賣分”仲介,恐怕也與內部人逃不了干系。

  為遏制“買分賣分”現象,公安部交管局要求窗口繳罰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這也意味著,更為高清、能夠看清駕駛員人臉的監控設備,將成為每個城市的必備裝備。且不説這需要多少投入,至少罰款那點錢,大概都得用來購置監控設備——這會不會給人留下“罰款為了買探頭,買來探頭罰更多款”的遐想呢?此外,假若車輛借給別人開,或者本來就是單位車輛,不事先搞清楚違章者,或者違章者不親自去,是不是就交不了罰款?又或者,必須“人車合一”,一輛車只能一個人開?

  説到底,要求窗口繳罰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無非仍是一種技術依賴。可怕的是,再高精尖的技術,如果放到不合適的人手裏,也只能是一種擺設。“買分賣分”氾濫,最根本的問題,其實還在相關部門內部腐敗尋租的作怪。以罰款代替記分、違規變更違法記分、內外勾結謀取私利、辦關係案和人情案……這些問題解決不了,買再清晰的探頭拍再清晰的違章駕駛人圖像,恐怕都是白搭。

  一邊是低級到嚴重不合理的限速規定和紅綠燈設置,一邊是清晰到可以拍清駕駛人圖像的監控設備;一邊是違法仲介的手眼通天和倒分內鬼的肆無忌憚,一邊是窗口繳罰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的嚴苛——就像“最嚴交規”主要針對的是普通車主,特權車與公車基本不受影響;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之類舉措,是否還是只對普通車主有效?(盛翔)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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