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已一年有餘,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就123號令實施效果、發現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等回答了記者提問。針對越來越猖獗的“買分賣分”現象,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和監控設備、規範違法認定和處罰標準、打擊非法仲介,遏制“買分賣分”現象。(4月8日《長沙晚報》)
“史上最嚴交規”,因為“買分賣分”的存在,讓其“嚴厲”大打折扣,並沒有完全實現從嚴整治交通違法行為的本意。
要實現執法必嚴,必須剷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潛規則。一則,有賴於技術的進步。比如,對違規司機人像的識別,讓處罰有據可依。二則,打擊非法仲介,斬斷“代扣分”的利益鏈條,整治交通執法的外部環境。三則,解決執法必嚴中“人”的因素。既要提高執法者的業務素質,對“代扣分”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做“老好人”;更要預防權力尋租,借消除扣分搞腐敗。當然,這個環節中,也需要對官員違規駕駛的扣分嚴格執行,不搞特權。
“代扣分”要除,是好事情,但開車的人另有擔憂。最嚴交規,輔之以最嚴的執行,會讓多少人扣完分而無法開車呢?不少人在網路上吐槽自己被拍不合理的情況。譬如很好的路況車速卻被限制得很低;道路限速變化,剛要減速就被拍攝,沒有一個緩衝區;有些攝像頭安裝的位置不夠合理,變成了違章陷阱,等等。這些“不好聽”的聲音,有關部門也該聽一聽,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另外,交通違規扣分罰款,旨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決不能成為生財的手段。交通信號燈的設置與罰款,不能走商業化運作的路子。一旦有商業利益在,免不了有拍攝違章的陷阱。我想,這也應該是執行“史上最嚴交規”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內容。 (王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