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級請示過不是違規理由

時間:2013-11-27 10:33   來源:法制日報

  □ 漫畫/唐春成

  作為一個省級貧困村,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董塘鎮岩頭村集體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萬元,仍有不少村民居住在低矮的泥磚房中。然而,該村村幹部今年卻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用徵地款組織黨員及村幹部的家屬30多人次,分別到北京、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旅遊。村支書表示,旅遊活動請示過上級領導,共花費公款八九萬元(11月26日《南方農村報》)。

  省級貧困村的名頭,對用徵地款組織黨員及村幹部的家屬旅遊的行為,于情上是一種限制;“八項規定”之下,于理是一種禁止,更何況有眾多被通報的案例為鑒,何以還有頂風而上的底氣?“旅遊活動請示過上級領導”的解釋,雖然最為不智卻可能又是最有效的藉口,其間有太多需要值得解讀的隱喻。

  請示過上級領導或許並非萬能的理由而是真實的存在。現實中,領導一句話往往就成了百試不爽的通行證。比如,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西關社區在未取得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建設近3000平方米豪華辦公樓,被叫停後又繼續施工。而復工乃靈璧縣一縣領導授意為之。

  違規建設的辦公樓,領導一句話便可重建;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領導一句講話,也可以進行收取;自然,上級明令禁止的公款旅遊行為,只要領導批准同樣可以獲得放行。在行為者看來,沒有對違規行為的檢討,沒有對頂風犯案的反思,卻是“請示過上級領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以及無畏一切的底氣。因為在他們看來,只要始終依靠和倚仗權力,就會獲得保護與背書。其僥倖之下,同樣也是現實生態的真實寫照。

  從某種意義上講,有多嚴重的公款旅遊,便有多氾濫的領導批准。在權力大於法的語境下,一切權力行為就會走形變樣。相比于公款旅遊而言,其“請示過上級領導”才更為可怕。整合近期通報的違反“八項規定”的情況看,其間不乏請示過上級的例子。要避免中央禁令在貫徹中走形變樣,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都必須成為約束和管控的對象,被請示的領導們也不能放過。(堂吉偉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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