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紀委下發了《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細則對公務接待進行規範:“今後公務人員在溫州市內從事公務活動,確需在當地就餐的,所有人員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不過負責人表示,接待市外單位或上級機關,並不在本次規定之內。
民眾在為溫州出臺公款吃喝禁魚翅、茅臺並建立每餐標準的政策而拍手叫好之際,卻突然發現原來所謂的禁止其實是有一定的適用範圍的,即僅限于市內各單位的互相接待,而對市外單位公務接待則沒有明確規定。換言之,對公務宴請市外單位或上級機關時繼續吃魚翅、喝茅臺是不違規的。
溫州市紀委推出這樣的規定似乎也可以理解,畢竟,“三公”消費的改革是有阻力、有困難的,需要循序漸進。接待上級其實是一樁非常費神的事情。一些基層單位,即使收入不佳、囊中羞澀,但為了應付好頻繁的接待上級、招商引資工作,也只能上滿漢全席、茅臺魚翅,所謂“餓誰不能餓領導,餓誰不能餓招商”。這樣的公務宴請實在是吃在嘴裏、苦在心裏。
但“三公”消費改革一定要對外單位或上級機關公務宴請實施保護性措施嗎?這其實是一種慣性思維、官本位思想的體現。筆者認為,與其每次苦在心裏,不如自己立好規矩。比如,四川仁壽縣珠嘉鄉“按標定人”的公務接待制度就已實行了6年,來人來客一律在機關食堂就餐,無論領導客商,每人每頓標準只有15元。6年過去了,當地領導就邁過了面子觀、人情關,從“很不習慣”到“習慣了”,再到“不這樣做反而不習慣”。既然一個小小的西部鄉鎮都能堅持這樣的規矩,難道其他地方反倒沒有能力做到?
要管好公款吃喝,難就難在要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當然,最難的是堅持原則者也得罪不了人特別是“上面的人”。如果真做到了這一點,公款大吃大喝現象必會大大減少。所以,約束“上級”的吃喝行為才是問題的關鍵。(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