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本週一推出四項新政後,保監會週二又出臺兩項保險新政。
昨日上午,保監會網站挂出備受市場關注的《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産品交易暫行辦法》。標誌著險資為對衝投資風險,可全面介入金融衍生品市場。
所謂金融衍生品是指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産、指數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約,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及掉期(互換)。但上述這些只是境內衍生品交易,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
保險公司可以自行參與衍生品交易,也可以委託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專業管理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參與衍生品交易。保監會特別強調,險資參與衍生品交易,僅限于對衝風險,不得用於投機。
有關權威人士表示,總結國內外各種失敗成功案例顯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只有嚴控公司內部管理,且嚴格執行相關流程,強化公司內部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鎖定投資風險。也就是説,公司的內控是基礎,執行是關鍵。
對此,保監會對於保險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內部管理,專門用了一個章節進行了嚴格規範。保監會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參與衍生品交易,董事會應當根據公司管理情況,制定授權制度,建立決策機制,明確管理人員職責及報告要求。
如保險機構自行或受託參與衍生品交易,業務操作制度應當涵蓋研究、決策、交易、清算與結算等全過程,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業務流程清晰,環節緊密銜接;關鍵崗位相互制衡,重點環節雙人復核;風險管理制度應當納入公司總體風險管理架構,能夠覆蓋衍生品交易前、中、後臺。
同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制定業務指引。而保險機構自行或受託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制定風險對衝方案,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及有關決策人員審批。對衝未來擬買入資産的風險,應當逐項向風險管理部門報備擬買入資産的書面文件。
針對風險管理,保監會強調,保險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建立動態風險管理機制,制定衍生品交易的全面風險管理制度與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實時監測、評估與處置風險的資訊系統,完善應急機制和管理預案。
為了防止現金流斷裂,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維持一定比例的流動資産,通過現金管理方法,監控與防範流動性風險。
由於金融衍生産品的杠桿效應,保監會對於監督管理高度重視。要求保險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向保監會報告,並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公司的董事會必須知曉此事。另外,每月、每季、年度等結束後規定時間,上報相關報告。一旦日常出現交易違規行為、重大風險或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及採取的應對措施。
據悉,該新政是險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總覽規定,保監會會針對相關具體的交易品種,出臺具體的規定。(據上海證券報 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