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外投範圍擴至幾十個國家和地區

2012-10-23 09:13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保監會昨日發佈《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將險資境外投資範圍由目前的香港、澳門兩地擴展到幾十個國家和地區。

  險資可投境外不動産

  記者統計發現,新的境外投資市場面向45個國家和地區,不僅覆蓋美國、英國、德國等25個發達國家市場,還包括巴西、土耳其等新興國家市場,幾乎覆蓋了全球主要市場。

  在境外投資上,《細則》對投資品種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在原有股票、債券、存款等産品基礎上,增加了存托憑證、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投資工具和隔夜拆出資金、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形成貨幣市場工具、固定收益類投資工具、權益類投資工具和不動産四大類投資品種。

  不僅如此,《細則》還首次規定保險資金可以在境外進行不動産投資,但要求投資的項目具有良好的資質和收益,位於25個發達市場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僅限于成熟的商業不動産和辦公不動産。

  境外投資上限15%

  保監會昨日表示,細則將對風險控制做出具體規定,要求保險機構“出海”的資金不能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5%,其中對新興市場投資餘額不能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0%。同時,保險機構應當控制短期資金的融入融出,對於逆回購交易及隔夜拆出融出的資金,不能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因交易估算目的拆入資金,不能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且拆入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在險企資質方面,保監會將險企償付能力標準限定為“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擁有3名以上境外投資專業人員,其中包括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經驗的管理人員。

  除上述細則外,昨日保監會還發佈了三項相關政策,分別針對拓寬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業務範圍、調整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和金融産品投資門檻進行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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