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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通知答記者問

2009-02-03 10:31     來源:保監會網站     編輯:張方翼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
《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
  

  為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保護消費者利益,保監會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保監會始終高度重視消費者利益保護工作。近年來,針對投連險銷售領域存在的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並採取了嚴格的檢查措施。最近,我會在監管中發現投連險銷售中出現新的情況,並對容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原因進行了認真總結。一是投連險設計原理比較複雜,是一種偏重投資理財的保險産品,一方面對銷售人員的技能有較高要求,另一方面對購買客戶的持續交費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也有相應要求;二是銀行普通儲蓄櫃檯的櫃員與客戶交流時間短,容易産生誤導;三是投連險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在銷售過程中如果不區分客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容易導致糾紛和投訴。針對這些新情況和容易産生誤導的原因,我會發出了《通知》。

  問:《通知》的目的是什麼?

  答:《通知》的目的是加強投連險的銷售管理,確保通過合格的銷售人員,經由合適的銷售渠道,將投連險銷售給具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人群,消除誤導可能産生的根源,減少糾紛投訴,保護消費者利益。

  問:《通知》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採取了哪些新舉措?

  答:為保護消費者利益,《通知》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規範銷售渠道和銷售人員的資格。《通知》將銀行渠道的投連險銷售限制在理財中心和理財櫃,儲蓄櫃檯將不得銷售投連險;在人員資格方面,《通知》要求投連險銷售人員至少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並獲得銷售資格證書;銷售前接受至少40小時的專項培訓,並將相關培訓材料報當地保監局備案,確保培訓的品質。二是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識別機制,包括將銀行渠道的投連險新單躉交保費限制在3萬元以上,以及建立風險測評制度。三是強化保險公司責任。《通知》要求公司對代理機構銷售投連險的合規性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強化保險公司合規責任,並對農村地區(即縣及縣以下地區)消費者給予更多關注,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在這些地區的銷售管理。四是強化保監局的監管,包括對投連險銷售人員培訓品質的把關、對農村地區銷售行為的監控,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的及時查處等。

  問:對在投連險領域加強消費者保護的下一步打算是什麼?

  答:《通知》是在現有《投資連結保險管理辦法》和《新型産品資訊披露辦法》基礎之上,針對當前突出的問題作出了一些具體補充規定,包括推出投連險風險測評等。下一步,保監會將積極推進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分類考試,進一步完善壽險産品銷售資格考試製度,總結完善風險測評制度,研究完善銷售行為管理,為下一步修訂《投資連結保險管理辦法》打好基礎,以形成統一完整的投連險銷售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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