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號國家公佈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有人認為,22個工作日時間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國際油價變化。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今天(28日)在接受中央臺記者馮雅獨家專訪時明確表示,2010年發改委將對有關細節進行必要的調整。
周望軍:大家看到的2009年5月份公佈的油價管理辦法裏有一個括弧:試行,這就説明這個辦法還不盡完善,不是盡善盡美。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還會對國內成品油價格的監管制度進行一些細節上的調整,使它更加科學、規範、透明。
這其中也包括社會上反映的22個工作日是否過長,價格的調整是不是能夠更加反映市場的供求關係和消費者的需求等等。我們認為,2010年應該繼續完善成品油價格管理辦法,屆時還會以相應的方式徵求社會的意見,以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