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8日實施。《辦法》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對倣真交易時間明確為累計10個交易日,明確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為個人信用報告的權威出具機關,並增加了投資者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的內容。顯然,《辦法》對投資者進入股指期貨交易市場的要求更高了。
的確,以目前的標準衡量,現有證券期貨市場的投資者能進入股指期貨交易者不算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最後一個交易日,投資者賬戶市值在50萬元以下佔比高達97.15%。在期貨市場上,賬戶資金不足50萬元的客戶也不在少數。此前有報道稱,僅“資金門檻”這一項就會將9成以上股市個人投資者阻擋在外。從這個角度看,股指期貨交易的門檻不可謂不高。
然而,換一個角度看,股指期貨門檻並不是那麼“高”——事實上,它只是結合交易特徵和合約設計所必需滿足的底線而已。以人們最為關注的資金額度來看,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資金賬戶包括兩部分:保證金和可用金。由於實行的是杠桿交易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為避免因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或可用金不足而導致的強行平倉風險,投資者賬戶中可用金的比例至少應維持在2/3以上(按照商品期貨的交易經驗,超過半倉的交易都很容易出現爆倉)。假設滬深300指數上漲至4000點,按照每點合約乘數300元、保證金比例12%的參數計算,一手股指期貨合約的價值為120萬元,投資者理論上至少需要14.4萬元才能參與交易,資金杠桿為8.3倍。若實際保證金比例上調至15%,則需要18萬元才能參與交易。因此,賬戶資金至少應保證在50萬元以上,才能滿足上述2/3的比例要求。由此看來,“50萬元”的資金門檻不算高。
因此,“高”與“不高”是相對的,前者是對普通散戶投資而言,後者則是立足於市場平穩運作的起碼要求。不可否認,相對於眾多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廣大散戶投資者資金實力小、資訊渠道少、技術水準低,難以直接參與股指期貨,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能分得一杯羹——門檻雖高,“借道”可矣。
首先,散戶可以參與期貨概念股票的投資。股指期貨的推出,一方面為相關板塊提供了炒作因素;另一方面,無論對於商品期貨還是金融期貨,期貨經紀公司的利潤都有望得到大幅增長。同時,期貨公司的“殼資源”也面臨升值,所以期貨概念股將受益於股指期貨。
其次,投資指數型基金和偏期貨型基金。儘管後者在國內尚未出現,但其問世將是遲早的事情。目前已經有一些基金和期貨公司等機構在積極籌建偏期型基金,一些券商也在積極籌劃以集合資産管理的方式,代理散戶開展股指期貨的交易。
此外,散戶還可以參與私募基金的投資。未來證券私募基金將會通過各種渠道進入股指期貨市場,成為一支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力量。
最後,從國際市場成熟的經驗來看,很多市場都在大型股指期貨合約推出一段時間後推出迷你型合約或期權産品,進而提高市場流動性和活躍程度。據了解,有關方面已經對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貨有所考慮,這將是廣大普通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的一個途徑。 (中國證券報 胡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