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王華二人相互配合,採用在ATM自動取款機插卡口安裝讀卡器、攝像頭的方法,竊取了60余人的銀行卡卡號和密碼,複製了多張他人的銀行卡,他們用複製的銀行卡在深圳、南寧等地銀行和商戶盜取現金和刷卡消費,造成12名被害人經濟損失21萬餘元。結果,“老闆”王華跑了,張明只分到900元,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南京浦口區法院判刑6年。
只有初中文化的張明喜歡打臺球、打電玩,在老家打臺球時認識了王華,兩人稱兄道弟成了好朋友。一天,王華提出一起去南京打工,每天給張明100元錢,張明覺得錢有些少了,開始沒有答應,後來王華把工資漲到150元一天,張明同意了。王華讓張明順便找個開車的,張明就找了同鄉老李,承諾每個月給他1300元。
2012年3月,一行三人開車來到南京浦口,王華安排張明和老李住進一家賓館,並告訴張明只有晚上才有活幹,白天就在賓館睡覺。當晚7點,王華讓老李開車把他們送到一家銀行旁,王華拎著一個挎包和張明下車來到一個角落,他從包裏拿出讀卡器、膠水、攝像頭等設備,教張明怎樣把讀卡器對準ATM機的插卡口,怎麼用502膠水黏在上面,在什麼地方安裝攝像頭。教完後,二人就到銀行門口的ATM機上,觀察四週沒人後,便將讀卡器、攝像頭裝在ATM機上後,二人把身上帶的銀行卡插到ATM機子裏,試試看是不是安裝成功,隨後躲到銀行外。過了半個多小時,張明過去把設備拆下來交給王華,然後一起打車回賓館。就這樣,他們在南京逗留了三四天,每天晚上都開車來到相同的銀行作案。
離開南京後,他們駕車去了廣東,王華和他的廣東朋友去作案,張明則呆在麻將館裏等他們。王華用竊取的銀行卡卡號、密碼複製了南京市民張某的銀行卡,在深圳提取現金35100元,複製了李女士的銀行卡取現20000元。在廣東作案後,王華等人又跑到廣西,用複製的銀行卡在南寧一家酒類經營部的POS機上刷卡購買了8瓶飛天茅臺酒和幾十條軟中華香煙,一次性刷卡付了11萬多,並在南寧取現41500元。
三個人一起回老家後,王華給張明900元錢就分手了。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偵查此案時,王華早已不知去向,張明被抓獲時辯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王華讓他做什麼他就做什麼。浦口區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張明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