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利益和提升社會公眾信心、建立健全金融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長期穩定的一項重要制度。
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包括美國、歐洲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在抵禦風險、維護市場穩定和擔當處置危機的操作平臺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危機過後,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得到美聯儲和財政部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向有償付能力的公司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將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範圍拓展到非存款類金融領域,進一步提升了存款保險制度在系統性風險處置制度中的作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項低成本的金融穩定機制,對中小地方金融機構的危機處置,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維護社會公眾對整個銀行體系的信心,十分有效。
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1993年正式提出到論證、方案製作,歷經近20年至今尚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