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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進一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促進浙臺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2023.07.06)

2023-07-07 10:06:00
來源:浙江省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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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強力推進三個“一號工程”,進一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支援臺資企業高品質發展,促進浙臺經濟融合發展,經商省委人才辦、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等部門,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出臺以下措施。

  一、支援臺資企業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實現高品質發展

  (一)支援臺資企業申報生産製造方式轉型示範項目、産業鏈協同創新項目;支援臺資企業申報軟體稅收優惠、首版次軟體産品認定;支援臺資企業申報我省企業技術中心、未來工廠等培育認定。

  (二)鼓勵支援臺資企業積極申報創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將符合條件的研發項目列入省重點研發計劃,省財政按規定給予支援;鼓勵支援臺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按研發投入一定比例給予適當激勵。

  (三)支援臺資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中,對研發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四)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設在本省的研發中心享受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五)鼓勵臺資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對申報“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並獲立項的,按規定給予省財政資金支援。

  (六)鼓勵支援臺資企業依法依規通過適當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築容量、開發地下空間等方式增容提質,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實施“零土地”技改。對因擴大生産、增加産能等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擴建生産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二、加強涉臺經貿園區建設,打造臺資企業來浙投資發展新平臺

  (七)加快建設海峽兩岸(紹興)數字産業合作區、海峽兩岸(溫州)大健康産業園,打造“東引臺資”新平臺。

  (八)進一步加快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及示範點建設,提高涉臺服務窗口、服務中心等服務平臺的覆蓋面,為臺灣同胞來浙就業創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九)支援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借鑒溫州臺商科技産業園做法,採取設立臺商産業園區等方式,幫助中小型臺資企業解決購地、用地等發展空間問題,支援其就地轉型升級,抱團集聚發展。

  三、支援臺籍人才來浙發展,分享高品質發展機遇

  (十)支援臺灣高層次人才申報人才項目,對入選人才一視同仁兌現各類政策待遇,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支援。支援臺灣高層次人才申請人才分類認定,分層分類落實子女入學、社保、醫療等方面的優惠待遇,頂尖人才可提供“一事一議”支援。支援高層次人才密集、管理規範的臺資企業開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試點,根據企業需要給予充分授權。

  (十一)支援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我省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對有資質的臺灣團隊參與項目招投標給予同等待遇。結合農民培訓工作,鼓勵引導有資質、有經驗的臺灣同胞參與鄉村建設規劃設計指導服務。

  (十二)鼓勵臺灣同胞按照規定在浙江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浙江省“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錄庫,開展精準幫扶。支援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採取直接變更登記模式變更經營者,探索推進臺資企業全流程登記辦理,切實提升註冊登記便利度。

  四、進一步優化臺資企業服務舉措,支援及時分享各項政策待遇

  (十三)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列入國家重大外資專班項目、省重大外資項目推進計劃,在資源要素保障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在臺資重大項目全流程領辦代辦、用工用地用能等方面給予支援和服務,第一時間幫助臺資企業解決投資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四)支援臺資企業投資先進製造業項目、重大服務業項目、企業總部項目,對符合《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浙政辦發【2023】22號)的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 (2023—2025年),省級財政按政策給予獎補。臺資企業投資項目在享受上述省級獎補政策同時,可疊加享受項目所在市、縣(市、區)承諾的財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十五)支援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同等享受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援。

  (十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臺資企業貸款投放力度,推廣臺灣同胞專屬信用卡“臺融卡”、臺資企業專屬信貸産品“臺融貸”等臺灣同胞專屬金融服務,推出貼近臺資企業融資需求的股權質押、智慧財産權質押、供應鏈金融等創新金融産品。

  (十七)在臺資企業集聚地常態化舉辦“臺商大講堂”等活動,通過浙臺微訊、浙臺頭條等新媒體平臺,及時宣講中央和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幫助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十八)鼓勵支援有條件的地區成立浙臺相關産業聯盟,加強産業鏈、供應鏈合作,幫助臺資企業更好拓展內銷市場,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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