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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12年義務教育法源通過:設排富條款 免試75%

2013-07-01 08: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當局立法機構臨時會議27日三讀通過12年義務教育法源“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政策,確定設下排富條款;招生採“先免試、後特招”方式,各學區免試比例須佔招生總名額75%以上,各校則不得低於25%。

  免學費 明年八月上路

  法案經馬英九公佈施行後,攸關招生、入學的部分條文,將於今年9月1日上路,即將升九年級的初中生,將成首批適用12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其他包括免學費在內的條文,則于明年8月1日正式上路,自2014學年度的高一生開始適用。

  另外,為求公平,立法機構臨時會議27日也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初中畢業後欲選擇就讀五專的學生,也得以享有免學費、免試入學等制度。

  在免學費部分,根據三讀條文,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均採“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由教育部門編列預算補助學生。依教育部門規劃,高職及五專前3年全面免學費,高中則排除家戶年所得超過台幣148萬元者;但未具臺籍、重讀及入學方式未依規定的私校生不適用免學費制度。

  至於多元入學方面,則應“先免試、後特招”,各校招生應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的特色招生,但學科考試應于免試入學後辦理。

  三讀條文也對免試和特招比例設下門檻,免試未招滿的名額也不得移列到特招。2014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名額,應佔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到2019學年度應佔85%以上。2014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則不得低於25%,但可逐年檢討調整。

  公私校 規定直升比例

  此外,免試入學總額,還包括學校附設初中部的直升名額,但三讀條文也規定直升比例。私校部分,2014學年度不得超過招生總名額6成,但若初中部學生人數低於高中招生人數,直升名額則不得超過初中部應屆畢業生的6成,並採逐年調整,到2019學年度不得高於5成。

  至於公立學校,初中部直升名額不得超過初中部應屆畢業生的3成4;“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直升比例則由地方訂定。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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