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4 11:12 來源:台灣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4日消息 臺灣“立法院”今天通過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依照通過後的“廢棄物清理法”,在臺灣各縣市公告的指定清除地區,違反規定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戒檳班講習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當局主管機關訂定。
“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説明指出,目前民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檳榔汁或檳榔渣,只能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但再犯率高,且無法達到教化目的。
指定清除地區由臺灣“直轄市”政府環保局、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例如依“廢棄物清理法臺北市施行細則”規定,指定清除地區為臺北市所轄行政區域。(台灣網 何建峰)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