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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推新型伴侶制度 共組家庭與婚姻中夫妻一樣

2013-03-13 15:11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3月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2年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推動有別於婚姻的“伴侶制度”,目前已逾4萬人、200多個團體連署支援這項立法。6日有多個大學學生社團公開表示支援,認為伴侶制度不只對非異性戀者友善,也讓時下不少低薪、想結婚不易的年輕“新貧族”,更有機會成家。 

  伴侶盟提出的伴侶制度,是希望立法允許兩名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可以締結伴侶契約,兩人不限性別,亦即非異性戀者都有機會成家,取得法律關係,互負扶養義務,在稅制、社會福利制度上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與婚姻制度中的夫妻一樣。

  伴侶盟去年9月起發起“多元成家,我支援!”連署活動,已吸引超過47000人、242個團體響應。預計今年9月將和“立委”合作,將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包括銘傳大學優客社、臺北大學翻墻社、臺北教育大學同鬩社、文化大學Gours社等大學生社團,6日也公開表示支援伴侶制度。

  學生表示,對於成家,法律只承認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這對同性戀、跨性戀者等非異性戀來説,是難以言喻的傷痛,因為根本不被允許成家。

  另方面,新貧世代面臨就業環境惡化,高物價、高房價使成家門檻提高。臺北大學翻墻社社長黃佳玉説,諸如當局推出的合宜住宅、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有配偶者才有利於申請,不僅是變相懲罰非異性戀,也是強迫異性戀青年需走入婚姻,按照主流想像的家庭,才能獲得社福資源。

  學生指出,臺灣社會需要“伴侶制度”,讓所有想成家的人,能選用最合適自己的方式共組家庭。

  銘傳大學優客社前社長林于立進一步説,伴侶制度也能讓不婚族、排斥婚姻的人,以不同於婚姻的形式,締結伴侶契約,負擔照顧彼此的責任。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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