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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規:當局領導人選舉須在就職前90日內舉行

2012-06-07 11:1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立法機構昨天(6日)初審通過臺灣當局領導人“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定延長選舉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開始到下午5時結束,且規定未來選舉應在當局領導人任期屆滿前90日內到30日前完成。依此規定,類似今年初的臺灣“大選”將成為絕響。  

  對於延長選舉投票時間,臺當局“選舉委員會秘書長”鄧天祐説,此事不宜,因計票時間會因此延後,選舉結果愈晚出爐,民心愈容易不安、浮動。至於嚴格限制選舉須在新當局領導人就職日前90日內舉行,“內政部”則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據規定,“立委”就職日是2月1日,而當局領導人就職日按慣例則為5月20日。上屆當局領導人、“立委”選舉首次並選,引發質疑。

  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表示,若按這樣修法,當局領導人選舉將來一定是與其他公職選舉分開選,但仍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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