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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將全面修正食管規定 明令“強制標示”

2012-03-09 13:3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陳衝昨日表示,將全面修正“臺灣地區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納入法令,“強制標示”不只落實于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也須清楚標示其牛肉産地及資訊。 

  陳衝表示,臺“行政院”日前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4項原則,在此原則下,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有條件解禁”並不包括豬肉,也不包含萊克多巴胺以外的瘦肉精。 

  陳衝進一步説明,臺“衛生署”會廣納臺灣各界意見、疑慮,參考國際資料和民眾飲食習慣等,在3個月內提出萊克多巴胺的容許標準,並依照臺“立法院”對標準所做的決議處理。 

  談到強制標示,陳衝指出,臺當局會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納入法令,借由公開標示讓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 

  他表示,“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不只落實于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也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食物的牛肉産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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