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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將對汽車後座不係安全帶行為開罰至6000

2012-02-03 16:00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500多萬輛小型車車主要注意了,2月1日起,汽車後座乘客若未係安全帶,駕駛人將被處罰,一般道路罰1500元(新臺幣,下同)、“國道”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民眾搭乘出租車若未係安全帶也會被罰,但經醫師證明無法係安全帶,及1991年7月前出廠且後座未裝置安全帶的小型車,則不在此限。 

  據臺“警政署”統計,發生車禍時,沒有係安全帶的乘客死亡率比有係安全帶者高3.6倍。

  孫中山孫女孫穗芬去年在臺發生車禍,因在後座未係安全帶衝擊過大不幸身亡,相關部門因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孫穗芬條款”,強制後座乘客係安全帶。“立院”去年8月三讀通過後,其中成人乘客倡導期6個月本月底期滿,後天起正式開罰;4歲到12歲兒童乘客倡導期則于7月底期滿,今年8月起開罰。

  臺交通部門表示,後天起警方將取締汽車後座乘客未係安全帶的違規行為,車輛于一般道路被查獲違規將被罰1500元、于“國道”或快速道路則罰3000元到6000元,出租車因車上皆有告知乘客係安全帶之標示,乘客違規將罰乘客,最高可罰4500元。4到12歲兒童搭出租車則可例外免係。

  有民眾說,後座係安全帶雖比較安全,但有時候載朋友、長輩實在很難一一要求乘客都要係上安全帶。民眾陳小姐表示,雖然知道後座係安全帶政策去年8月已上路,但因還沒有取締、常心存僥幸,後天開始取締會注意。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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