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位未定論
是曾在冷戰時期被美國拋出,現又為“臺獨”分子長期以來散布的一種違背邏輯常識、罔顧情理法理的奇談怪論。他們說什麼“臺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是存在的事實”,“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竟然妄稱,“《波茨坦公告》或《開羅宣言》都是沒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戰時宣傳文件,國際間唯一簽訂的有效和約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然而這份和約只確定日本放棄臺灣的主權,但沒有明定臺灣的主權歸屬中國。”這些無視歷史事實的鼓噪,將其數典忘祖、分裂祖國的本來面目暴露無遺。
“臺灣地位未定”這一荒謬提法的產生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1895年日本通過侵華戰爭與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霸佔了臺灣,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布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應將竊取于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三國簽署、後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10月25日臺灣及澎湖列島重歸中國版圖,到現在,臺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公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法文件。事實上,在這兩個文件簽署後幾年中,美國等其他盟國都曾多次聲明,明確承認中國對臺灣行使主權。然而,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美國為了替入侵臺灣制造根據,完全不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食言自肥,拋出了“臺灣地位未定論”,並且在沒有中國參加,蘇聯、波蘭、捷克三國拒絕簽字的情況下,于1951年在舊金山簽訂了“對日合約”。對這份合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時就發表嚴正聲明,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也是絕對不能承認的”。這一非法的“對日和約”,除了說明美國政府敵視新中國,企圖通過鼓噪“臺灣未定論”搞“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的陰謀外,對中國擁有對臺灣的主權這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它本身的非法性決定它不具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
對在冷戰的特定背景下出籠的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態度是完全一致的,認為其極其荒謬,當時的臺灣當局也從未接受過。隨著中美關係的正常化,其始作俑者美國也早已將它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成為歷屆美國政府處理臺灣問題恪守的原則。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載道,日本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然而,“臺獨”分子在當前兩岸關係面臨嚴峻考驗的時刻,卻無視歷史事實和法律文件,混淆是非,借屍還魂,肆無忌憚地重彈這一“臺獨”“老調”,必然會自取其辱。這一論調不但荒謬,而且為兩岸關係帶來了緊張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