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資料  >  法律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3.10.01)

2013-06-06 09:50 來源:新華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4月25日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旅遊者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四章 旅遊經營

  第五章 旅遊服務合同

  第六章 旅遊安全

  第七章 旅遊監督管理

  第八章 旅遊糾紛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責任編輯:孟雅詩]

涉臺常識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