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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意見》(2012.06.21)

2012-06-25 09:49 來源:平潭政府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支援加快平潭口岸開放和建設,打造兩岸便捷往來通道

  (一) 加快口岸開放。按照面向世界全方位開放、服務兩岸交流合作的要求,統籌規劃、科學安排平潭口岸開放佈局,加快在平潭設立一類口岸。

  (二) 加強口岸建設和管理。與地方密切配合,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和高水準管理,力爭將平潭口岸打造成“建設一流、管理一流、服務一流、效率一流”的對外開放和對臺交流合作口岸,服務平潭開放開發。

  (三) 便利兩岸往來。支援平潭至臺灣的貨運航線和海上快捷客貨滾裝航線發展,支援臺灣地區機動車進出平潭,對兩岸貨物往來和人員進出,實施更加便捷的口岸通關措施,服務以平潭為節點的兩岸往來快速便捷綜合交通體系建設。

  二、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構建平潭全方位開放格局

  (四)落實分線管理制度。實施“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分線管理制度,構建有利於兩岸交流合作,有利於國家優惠政策實施,有利於平潭開發和人員、貨物、交通運輸工具進出方便,有利於實際監管的監管模式,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實行更加便利的措施,打造“政策優惠、通關便捷、監管有效、服務優質”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五)創新通關管理模式。依據平潭島情,統籌平潭發展目標,科學規劃海關通關流程、資源配置,建立以企業管理為基礎,以風險管理為中心,以資訊化管理為手段,與分線管理模式相匹配,與優惠政策相配套的進出便捷、運作規範、監管有效的海關通關監管制度,服務平潭開放開發。

  三、實施優惠稅收政策,支援平潭建設新興産業基地

  (六)實施優惠的保稅、免稅政策。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産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支援平潭積極承接臺灣及境外高新技術産業轉移,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商貿流通、研發設計、會展等服務業,打造以高新技術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導、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産業體系。

  (七)實施“企業自主選擇徵稅貨物狀態”政策。對平潭保稅加工貨物銷往內地,試行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促進平潭保稅加工産業發展,建設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産業基地。

  (八)實施優惠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內地與生産有關的貨物銷往平潭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支援平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開發建設步伐。

  (九)實施優惠的旅遊購物政策。支援平潭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和臺灣小商品交易市場,發揮平潭旅遊資源優勢,加強兩岸旅遊合作,將平潭建設成為國際知名的海島旅遊休閒目的地。

  四、支援發揮平潭對臺優勢,建設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

  (十)探索ECFA先行先試政策。支援平潭用好ECFA優惠政策,持續擴大ECFA政策效應,在ECFA後續商談探索先行先試政策,實行更加開放的對台貿易政策。

  (十一)服務兩岸社會融合。支援平潭發揮減免稅稅收政策優勢,創辦兩岸合作的高等學校,建設兩岸文化産業園,興辦兩岸合作的醫療衛生設施,加強兩岸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合作交流。

  (十二)支援兩區對接。支援平潭綜合實驗區與臺灣自由貿易港區對接,開展營運管理、電子口岸、業務交流等方面合作,促進兩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合作交流與發展。

  (十三)探索兩岸通關便利化合作。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支援平潭海關推進兩岸基層海關交流互動,試點開展“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資訊互換”海關合作,推動“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積極推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人員往來便捷化、貨物往來暢通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試。

  五、推動區域聯動發展,建設海西科學發展先導區

  (十四)推動“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海鐵聯運、轉關運輸等區域通關改革,增強平潭口岸綜合效能,促進平潭與周邊區域的生産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實現區域聯動發展。

  (十五)統籌平潭與周邊地區口岸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佈局,合理規劃功能和産業分工合作,推進平潭口岸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其他地區、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區域的協調對接、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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