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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貫徹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2.06.06)

2012-06-27 10:16 來源: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産管理局 字號:     轉發 列印

機關各處室、局屬相關單位:

  根據《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局研究制定了《關於貫徹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若干措施》,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Ο一二年六月六日 

廈門市國土房産局

關於貫徹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若干措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1]157號)精神,以及《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改革要點,結合本局職能,制定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充分預留兩岸交流合作用地空間,確保兩岸戰略性新興産業和先進服務業項目落地

  (一)積極主動,密切聯繫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易地有償補劃基本農田保護區4萬畝,分3年實施,為規劃110平方公里兩岸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等5個示範區(或專業園區)預留用地空間。

  (二)每2~3年適時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滾動修編,適度增加規劃建設用地規模,為兩岸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爭取規劃建設用地指標。

  (三)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向兩岸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適度傾斜,優先安排對臺重大項目用地需求。

  (四)涉及農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兩岸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

  服務業用地,由市土總(或專業收儲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爭取3個月內完成相關審批手續。

  (五)在兩岸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等特定區域內,通過“走出去、請進來”、“點面結合”等方式,加大面向臺資企業的土地招商推介力度,主動與優質臺資企業溝通洽談,確定土地出讓方案。

  (六)設定重大臺資項目或涉臺項目的土地招拍挂競買資格時,採用“一地一策”促進項目落地。鼓勵臺商投資公益性項目(學校、醫院和養老服務等),對符合劃撥供地目錄的用地,採取劃撥方式供地。

  二、支援臺資企業地區總部建設,盤活土地資産

  (七)鼓勵我市企業在符合我市“三舊”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引進臺資企業在廈設立地區總部、營運中心和研發中心、配套基地、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並建成整體經營、不分割轉讓的持有型物業。

  (八)對1999年1月1日以前核批給臺資工業企業使用的集體用地,經村委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且依法辦理徵收手續報市政府批准後,允許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轉為國有土地,以利於臺資企業盤活土地資産,進行土地融資抵押。

  三、開闢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品質

  (九)對重大臺資項目或涉臺項目的用地審核和報批,採用劃撥或協議方式供應的,指定專人負責,全程跟蹤,協調做好立項、選址、徵地預告、林地審核、環評等並聯審批,提高用地報批效率,7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審核上報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讓的,提前介入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優先安排出讓。

  (十)對重大臺資項目或涉臺項目申辦土地房屋權證或房産交易、抵押等業務,在地籍調查、房産測繪和交易登記等環節開闢綠色通道,其中地籍調查及房産測繪縮短為15個工作日,交易登記相關業務縮短一半時限。

  (十一)對涉及臺資企業、臺商投資企業的産權辦證和用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加大處理力度,指定專人跟蹤指導、協調處理。

  (十二)對重大臺資項目和涉臺項目的徵地拆遷工作,加大協調和裁決力度,主動深入項目一線服務,不定期進駐項目現場,及時跟蹤督促,確保項目有效推進和落地。

  (十三)積極配合省級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在廈門轄域開展對臺合作項目。對涉及臺灣測量技師公會所屬企業和臺商在廈建設管理項目所需的涉密測繪成果及時給予指導申請,並密切跟蹤協調省測繪地理資訊主管部門給予審批。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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