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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不願貸”,差異化金融監管為企業紓困|陶然論金

2022-05-11 16:29: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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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行業企業出現暫時困難,而一些金融機構在紓困企業的過程中總是“慢半拍”,或採取觀望態度,更有甚者對行業龍頭企業“抽貸”“斷貸”,給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負面影響。企業的融資需求不容忽視,金融機構的內部風控標準也難以打破,如何破解二者的矛盾?如何提升金融機構為企業紓困的積極性?加快推動差異化金融監管是一條有效路徑。

  筆者注意到,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出臺的多份監管文件均涉及差異化監管的內容,如銀保監會1月份發佈的《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月印發的《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都有差異化監管的相關規定。

  當前,進一步加快推動差異化監管,對於紓困企業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差異化監管有助於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目前,我國金融供給不平衡、不充分與金融需求多層次、多樣化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大型機構不斷推動業務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擠佔了中小機構的生存空間。大型機構日益發展壯大,而中小機構則面臨不少困境。推動差異化監管,有助於處理好大型機構與中小機構的關係,營造各類金融機構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細化分工、有序競爭的良性金融環境。構建良性競爭的金融環境,才能更好地服務企業。

  同時,差異化監管有助於從根本上破解金融機構“不願貸”問題。在疫情面前,金融機構被賦予更多使命任務,但傳統的風控標準和監管要求難以適應特殊時期部分行業企業的融資需求。有關部門須抓緊制定相關制度,細化監管辦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銀保監會近日推出六項舉措幫助貨運物流業紓困解難,其中有不少是結合銀行業、保險業實際提出的一些創新性的差異化政策措施,兼顧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和防範紓困資金違法使用的潛在風險。

  需要強調的是,差異化監管並不是要放棄監管尺度的一致性,而是要以此為前提,無論對中資還是外資機構、國有還是民營機構,均一視同仁,適用一致的監管標準,保持監管規則的透明度,維護監管尺度的一致性。

  差異化監管是構建高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也對金融監管能力和水準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段時期以來,監管部門在探索差異化金融監管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最為典型的例子——普惠金融業務在近年來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正是在差異化監管的推動下實現的。在各方推動下,銀保監會從外部監管指標上,包括機構考核指標、資本、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都進行了差異化監管,有效激勵了金融機構擴大普惠金融業務範圍。

  有了此前成功的經驗和探索,當前差異化監管完全有能力再進一步,有效推動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效能,在助企紓困中發揮更大作用。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