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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的困惑:我穿公司工服,卻不是公司員工?

2019-04-16 09:02: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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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穿著這家快遞公司的工服,送著這家快遞公司的快件,不能因為沒簽勞動合同,就跟快遞公司沒關係吧。”日前,快遞理貨員徐某在法庭外跟記者講述自己的困惑。

  徐某此前在北京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站點工作,他和另外3名同事被快遞站點拖欠工資後,要求快遞公司總部支付欠薪,但公司否認他們是自己的員工,拒絕支付工資。近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4名勞動者與公司簽訂調解意見,並拿到了部分工資。

  法官認為,這一案件在快遞業具有普遍性。業內人士指出快遞行業用工關係複雜,建議勞動監察部門對其加強勞動用工監管。

  到底是誰的員工? 

  徐某、溫某(女)、王某、劉某曾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同事,徐某是理貨員、溫某是客服、王某和劉某是快遞員。

  大家回憶稱,他們都是通過網路平臺看到以某知名快遞公司名義發佈的招聘資訊後,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某快遞站點進行應聘的。該站點大約有30~40名工作人員,王某某是站點負責人。上崗後,他們處理分發的一直都是該快遞公司的快件。

  “快遞員不包吃住,每天工作10個小時。”劉某是位身材高大的男子。他告訴記者,自己一天可以送300~400件快件,一個月至少有七八千元收入。

  理貨員徐某介紹説,理貨員和客服崗位都包吃住,一個月4000元工資。“我們幹活不惜力,站點業務不錯,經常早上一車貨就七八百件。”

  2017年開始,快遞站點總是拖欠工資,有時兩個月發一次,有時更長時間才發。“在北京,一個月吃住沒幾千元下不來,老不發工資,撐不住。”堅持了幾個月,快遞員劉某最先辭職找了其他工作。

  2018年春節後,站點負責人王某某召集大家開了一個會,告訴大家工資快要發下來了,而且還要漲工資。“他説要去總部要錢,然後就沒有再出現過。”徐某説,就這樣,工資一直到4月依然沒有結算,王某某也聯繫不上了。

  劉某等4人認為,王某某是站點負責人,自己是快遞公司的員工,既然負責人找不到,就找公司總部要錢。可是,公司總部卻告訴他們,快遞站點是王某某承包的,公司與王某某簽訂了承包協議,徐某等4人是王某某個人聘用的人員,與公司無關。“穿公司工服,送公司快遞,我卻不是公司員工?”劉某很困惑。

  法庭調解拿到工資 

  “我們聽説同事馬某就是找公司總部要到的工資。”4人向記者介紹了最初的維權動因。

  2018年5月,徐某、溫某、王某、劉某等人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了確認自己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快遞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公司支付被拖欠工資等要求。

  仲裁中,公司方提交了與王某某簽訂的承包合同等證據。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乙方(王某某)聘用的快遞人員及其他人員,費用由乙方承擔,與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係,乙方應該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其員工發生勞動爭議等糾紛,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和其他費用中優先扣除,不足的部分甲方繼續向乙方追償。”

  員工方則向仲裁委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等證據,微信聊天記錄裏包括了一些攬收快件的消息。

  仲裁委認為,爭議雙方都認可這4人是快遞站點負責人王某某的招聘人員。公司雖然主張與王某某之間是承包關係,但是無法舉證員工也知曉他們之間的承包關係。

  最終,仲裁委裁決雙方有勞動關係,公司應支付員工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費用。公司對仲裁委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

  因案件開庭,4名員工再次在法庭相聚。此時,劉某和溫某尚在北京工作,徐某和王某都回到了各自老家。“再也不幹快遞了,沒有保障,太辛苦。我現在在老家工廠打工。”徐某説。

  庭審的最後階段,溫某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溫某曾經加入過快遞公司的財務工作群,並保存了工作群的聊天記錄。溫某等人認為,這能夠證明公司知道他們的存在,並認可他們的員工身份。

  庭審結束後,兩名快遞員向記者展示,直到現在,他們的手機號撥打出去依然被標注為某某快遞公司來電。

  最終在法庭主持下,4人與公司簽訂調解意見,並拿到了部分工資。

  複雜的用工方式 

  審理此案的朝陽區法院法官白星暉介紹,“本案中,4名勞動者由個人招聘,公司不承認其是公司員工。而這4人在入職後未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也不知道王某某與公司之間的關係,這在快遞業具有普遍性。”

  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白星暉表示,“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最有力證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比如,工資由誰來發放、考勤由誰來管理、社保由誰來繳納等。即使勞動者能夠提供這些證據,維權過程也要經歷仲裁、訴訟,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義務,還要申請強制執行。過程漫長,對勞動者不利。”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4名勞動者到底是誰的員工,爭議的出現正是源於快遞行業複雜的用工關係。日前,記者從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員李迎新處獲悉一份調研報告,其中對快遞行業的用工關係進行了詳細梳理。

  2018年底,全國政協共青團、青聯界別委員曾組成專門調研小組赴浙江杭州,江蘇南京、無錫等地就物流配送行業青年(快遞小哥)的職業發展開展調研,李迎新是調研組組長。根據這份調研報告,國有快遞企業會與快遞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民營快遞企業中,直營式企業多采取統一招聘方式,並與快遞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報告顯示,加盟式民營快遞企業與快遞員的用工關係較為複雜。

  有的快遞企業的一線網點不與快遞員簽訂勞動合同,長期聘用的快遞員較少;部分網點加盟商本身也是快遞員,但與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加盟合作協議,並不是企業員工;還有一類網際網路物流平臺主要為快遞員提供業務需求資訊,平臺負責人認為快遞員是他們的客戶而非員工。

  據李迎新介紹,快遞行業勞動關係的不規範、不穩定,導致快遞員職業流動性較大。根據各快遞公司提供的數據,每年一線快遞人員的流失率在20%~30%之間。李迎新建議,勞動監察部門加強對快遞企業的勞動用工監管;加強對快遞配送從業青年的人文關懷,逐步完善培訓機制、暢通晉陞通道,引導快遞員進行合理職業規劃,增強職業認同感。(郭強)

[責任編輯: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