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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思熒光口紅、劉謙酒壺……“明星同款”是真的嗎?

2019-02-18 08:32: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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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明星同款”需理性(雲中漫筆)

  在電商平臺上,“明星同款”是商家最常用的噱頭之一,這種蹭熱點的售賣方式屢試不爽,消費者也很是買賬。近年來,購買明星同款似乎成了一種追趕潮流的新方式。然而,有調查顯示,電商平臺上很多“明星同款”實為山寨的“同款商品”。這種利用“明星效應”售賣山寨商品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涉嫌侵犯廠家商標專用權。另一方面,部分消費者明知低價“明星同款”有貓膩,還繼續跟風追捧,這並不是理性消費的行為。

  今年央視春晚一結束,相關“明星同款”就上了網路熱搜。有媒體梳理髮現,在一些電商平臺上,不少商家以同款口紅、同款大衣等作為標簽來推廣自家商品,比如“李思思熒光口紅”、“馬麗大衣”,甚至以“舞臺魔術”“劉謙春晚”為標簽的酒壺也在售賣之列。然而,這些號稱“同款”的商品,並非真的同款,大部分是倣冒品。以“同款口紅”為例,有商家稱,是因為看到“李思思口紅”上熱搜後,趕緊找來同款色號,連夜上架。但並不能確定店內賣的口紅和明星用的一樣,只是涂上顏色會比較像,用“明星同款”來宣傳也只是為了便於消費者搜索。

  確實,大部分電商平臺上的“明星同款”,雖聲稱“保證正品”、“已獲授權”,但品牌和規格等主要資訊還十分欠缺,價格上比真品更是低廉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之多。這種做法是否踩過了法律的紅線?有法律人士指出,使用明星照片做宣傳的行為是否侵權主要取決於是否得到明星授權。如果沒有授權而擅自使用,該行為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權等民事權利。而對於一些山寨的同款商品,山寨品牌服飾進行銷售也涉嫌侵權,主要侵犯的是廠家的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權利。

  對此現象,電商平臺要加強監管,進一步規範商家的行為,用法律手段保護消費者利益。對商家而言,切忌打法律的擦邊球,不能為了迎合市場,無視品牌侵權的風險。網購多有套路,消費者切忌盲目跟風,理性對待才是正道。追趕潮流、熱愛時尚的願望是美好的,但一定要擦亮雙眼以防受騙;試圖花低價來趕時髦的心態更要不得,部分商家就是抓住了這種求廉心理,用以次充好的商品、打著“明星同款”的旗號來推廣,消費者圖這樣的便宜只會吃虧。

  龐 晟

[責任編輯:黃曉迪]